豫金刚石: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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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64 证券简称:豫金刚石 公告编号:2015-072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签订的基本情况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同意郭留希先生、郑州冬青企业管理

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空鸿鼎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朱登营先生5名特定对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全部股票。

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与上述5名特定对象分别签订了《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

5名认购对象中,郭留希先生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与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票发行对象认购方之一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

合伙)的合伙人中,赵清国先生为公司副董事长,刘永奇先生、杨晋中先生、李

国选先生和张超伟先生为公司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张召先生为公司监事会主

席,张凯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其他3

名认购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涉及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和独立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核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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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发行方):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认购方):郭留希先生、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

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朱

登营先生。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认购数量

1、认购价格:认购价格等于发行价格,并随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价格为8.71元/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以不低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作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

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

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确定。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公司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

格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派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 /(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数,调整后发行价格为 P1。

2、认购方式:

乙方以人民币现金方式支付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款。

3、认购数量:

五名发行对象的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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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对象名称/姓名 认购金额(元) 认购股份(股) 比例

郭留希 1,000,000,003.73 114,810,563 20.89%

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 287,999,999.82 33,065,442 6.02%

北京天证远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1,999,999,998.75 229,621,125 41.77%

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1,000,000,003.73 114,810,563 20.89%

朱登营 499,999,997.51 57,405,281 10.44%

合计 4,788,000,003.54 549,712,974 100.00%

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如甲方实施现金分红、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价

格作相应调整,乙方认购标的股票的认购价格及认购数量将作相应调整,但认购

款总金额不作调整。

(三)限售期

乙方承诺,其所认购的标的股票自甲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按照发行人要求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认购的股票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于本

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份锁定事宜。

(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

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成立,并在下列全部条件满足后生效:

(1)本合同及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合同及本次发行获得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

(3)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有权部门的同意、许可、批

准或核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或核准。

(五)违约责任

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所作的陈述和

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负责

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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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三、备查文件

1、《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与郭留希先生、郑州冬青企业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北京天证远

洋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空鸿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和朱登营先

生分别签订的《关于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

的股份认购合同》。

特此公告。

郑州华晶金刚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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