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超募资金利息及自有资金收购江苏中导电
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苏州工业园区和
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
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的审议事项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2,128万元收购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中导公司”)100%股权,并使用超募资金、超募资金利息及自有资金1,778.21
万元与其他三位战略投资人共同对中导公司增资,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
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本
次超募资金的使用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经营效益,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超募资金利息及自有资金收
购并增资江苏中导电力有限公司。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工业园区和顺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拟使用超募资金、超募资金利息及自有资金收购江苏中导电
力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增资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周定华
朱兆斌
尹锦泉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