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09 证券简称:中国宝安 公告编号:2015-062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5 年 9 月 21 日(星期
一)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发布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相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二次会议研究决定,
由公司董事局召集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21 日(星期一)下午 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1 日 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0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21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
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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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
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9 月 15 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
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9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议案名称
1 《关于转让宝安地产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转让宝安地产股权的
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他人代
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
有效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
明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还
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 年 9 月 21 日 8:30-14: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笋岗东路 1002 号宝安广场 A 座 29 楼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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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方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09
2、投票简称:宝安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21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宝安投票”“昨天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以 1.00 元代表第 1 个需
要表决的议案,本次会议只有一个表决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委托价格如下表所示:
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1 《关于转让宝安地产股权的议案》 1.00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
代表弃权。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 意 1 股
反 对 2 股
弃 权 3 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0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
前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1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
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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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
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阳 电话:(0755)25170382 传真:(0755)25170300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
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4、另附: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三十二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五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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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于2015年9月21日召开的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指示:
表决意见
序号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转让宝安地产股权的议案》
注:委托人应该对授权书的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并在相应
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本授
权书打印、复制或按照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如果委托人不做出指示,受托人可否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____ 是 ____ 否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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