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及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发行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及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
司提交的关于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及其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进
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是基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变化情况,经公司慎重考虑后确定的,
公司调整后的发行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将审议的《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
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股票发行方案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等涉及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
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合理,对公司独立性未构成影响,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认可公司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及其涉及的关联交易
事项,并同意将该等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调整非公开发行股
票相关事项及其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署:
鄢国祥_____________ 王寿群___________ 钟卫_____________
2015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