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300417 股票简称:南华仪器 公告编号:2015-051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收到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26924号),涉
及 公 司 “ 柴 油 车 排 放 污 染 物 的 电 加 热 式 前 置 样 气 处 理 装 置 ”( 专 利 号 :
ZL201120459929.2,以下简称“2011专利”)的实用新型专利。相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本次争议事项的基本情况
请求人:德高行(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高行”)
被请求人: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专利:“柴油车排放污染物的电加热式前置样气处理装置”(专利号:
ZL201120459929.2)
2011 专利是公司作为申请人于 2011 年 11 月 18 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
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于 2012 年 8 月 15 日发布授权公告,并发给实用新型专利证
书。
2014 年 12 月 24 日下午,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
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发文序号:2014120900559870),主要内容为德高行针
对本公司 2011 专利以“专利权利要求 1—4 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有关创
新性的规定”为由,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无效宣告请求,国家知识产权专利复
审委员会经形式审查后受理该请求。公司聘请广州市南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代
理其办理无效宣告程序有关事务。
2015 年 3 月 9 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公司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口头审理通知
书》(发文序号:2015030400352000)。201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委托广州市南
锋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就本次争议事项进
行的口头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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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别于2015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招股意向书》的“第十一节 其他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说明”对上述事
项作了详细的披露;并在公司2014年度报告、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2015年半年
度报告中对上述案件的进展进行了披露。
二、本次争议事项进展情况
2015年9月15日,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
求审查决定书》(第26924号):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1款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
对无效宣告请求人就上述专利权所提出的无效宣告请求进行了审查,现决定如
下:宣告专利权全部无效。
根据专利法第46条第2款的规定,针对以上述裁决,公司可在收到本通知之
日起3个月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出上诉请求。公司已决定提出上诉申请。截
止目前,2011专利仍然处于有效状态。
三、本次争议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2011专利是公司基于自主研发能力而形成的技术储备之一,是公司储备产品
中采样部分的可选技术之一。目前,该项专利尚未在公司产品中使用,公司产品
中涉及该专利的产品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为零。上述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不会
影响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因该专利被无效宣告而受
到不利影响。
四、备查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第26924号)。
特此公告。
佛山市南华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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