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5 15: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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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远方光电

保荐代表人姓名:赵宏 联系电话:021-38639246

保荐代表人姓名:邹文琦 联系电话:021-5899189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

0次

次数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

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

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

息披露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1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

报送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

情况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6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

意见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

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0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否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

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0次

(2)培训日期 不适用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

无 不适用

和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无 不适用

人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

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

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

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 无 不适用

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

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

是否履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原因及解决措

行承诺

1、公司承诺:本次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公司不为本次 A

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 是 不适用

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2、潘建根、孟欣、闵芳胜、胡红英、孟拯、朱春强、

裘兴宽、李建珍、孙建佩、罗微娜、张维、马鲁新、

郭志军、季军、潘敏敏、涂辛雅、胡余兵、张斯员、

李倩 19 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远方光电 是 不适用

回购该部分股份; 前述锁定期结束后,本人每年转

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

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离

职后半年内,本人不转让或通过交易所挂牌出售本人

直接或间接持有远方光电股份。

3、公司法人股东长益投资承诺:自远方光电股票上

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是 不适用

管理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远方光电股份,也不由

远方光电回购该部分股份。

4、公司控股股东潘建根、实际控制人潘建根、孟欣

是 不适用

承诺:

a、截至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

企业未经营或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远方光电及其所

控制的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同业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b、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

会以任何方式经营或从事与远方光电及其所控制的

公司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凡本人及本

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

股任何可能会与远方光电及其所控制的公司生产经

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会将

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远方光电。

c、如果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违反上述声明、

保证与承诺,并造成远方光电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

赔偿相应损失。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不存

在以任何形式占用远方光电及其子公司资产的情况,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也不会以任何形式

占用远方光电及其子公司的资产。

5、 公司全体发起人已出具承诺,承诺对于对于发行

人及其子公司在发行人上市前未严格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给予员工足额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如果在任何时

候有权机关要求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补缴,或者对发行

人或其子公司进行处罚,或者有关人员向发行人或其 是 不适用

子公司追索,发行人全体股东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补

缴、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

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追偿,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会

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6、公司控股股东潘建根承诺:在2015 年12 月31 日

是 不适用

之前不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本期未发生变更保荐代表人的情况。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 无

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此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赵 宏

邹文琦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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