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3 证券简称:华闻传媒 公告编号:2015-076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9 月 2 日以电
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下午在海口市海甸四东
路民生大厦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会议由
董事长汪方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选举汪方怀先生担
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汪方怀先生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副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刘东明先生
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汪方怀先生、刘东明先生简历见附件一。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选
举产生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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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战略发展委员会
委 员:汪方怀、刘东明、张小勇、李向民、章敬平
召集人:汪方怀
2.审计委员会
委 员:陈建根、刘东明、张小勇、章敬平、郭全中
召集人:陈建根
3.提名委员会
委 员:郭全中、李向民、郑毅、章敬平、陈建根
召集人:郭全中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 员:章敬平、汪方怀、朱伟军、陈建根、郭全中
召集人:章敬平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请金日
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金日先生简历见附件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请邱
小妹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邱小妹女士简历见附件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请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
请张小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兼任公司财务总监,其任期与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一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张小勇先生简历见附件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委托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
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鸿立
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委托关联方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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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管理,由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拉萨鸿新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关于委托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8)。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对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追加出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和关联方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以现金方式向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
15,000.00 万元,其中公司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入伙出资 14,850.00 万
元,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普通合伙人入伙出资 150.0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关于对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出资暨关联
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79)。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委托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
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将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委托关联方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由公司、上海鸿立
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与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委托管理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具体情况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
的《关于委托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
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8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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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5 年 10 月 12 日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
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81)。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一: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简历
董事长:汪方怀,男,1963 年 12 月出生,硕士,复旦大学毕业。
曾任安徽省委政策研究室经济处巡视员、综合协调处处长,安徽省发
展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安徽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徽省决
策咨询中心主任,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总裁,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海
南上市公司董秘协会理事长,海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安
徽国元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上海新黄浦(集团)有限责
任公司总裁,上海市黄浦区政协委员,中国华闻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
总裁,黄山长江徽杭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国广环球资产管
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国广环球传媒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国广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董事、总经理,中华网(香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国广东方网络
(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环球瑞视传媒文化有限公司董事长,
海南省政协委员。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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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副董事长:刘东明,男,1962 年 5 月出生,研究生。曾任陕西三
秦都市报编委兼新闻部主任,华商报社副总编辑、总编辑,辽宁华商
晨报社总编辑,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本公司
副董事长、总裁,兼任陕西华商传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海
南民生管道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长,海南新海岸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国广光荣广告有限公
司董事长,深圳证券时报传媒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精视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董事长,广州市邦富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省文化产业
促进会会长,海南省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海南上市公司协会会长,
国广环球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其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存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要求的任职条件。
附件二:聘任人员简历
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张小勇,男,1971 年 8 月出生,MBA,Iowa State
University 毕 业 。 曾 任 华 北 电 力 集 团 公 司 助 理 工 程 师 , Maytag
Appliance Corporation 数据分析师,海龙 (集团) 公司助理总经理,
SK 株式会社中国事业开发经理,SK 能源投资(中国)有限公司环境
事业总监,SK 综合化学投资(中国)有限公司新技术事业部总经理,
上海大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欢动(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财务总监。其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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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
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董事会秘书:金日,男,1971 年 8 月出生,本科,南京大学毕业,
2001 年 7 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本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助
理、发展计划部副经理、证券事务代表;2000 年 5 月至 12 月期间借
调中国证监会海口特派办上市公司监管处工作。自 2003 年 2 月至今任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自 2008 年 7 月至今兼任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
司副总经理。其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
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
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事务代表:邱小妹,女,1974 年 6 月出生,本科,西安电子
科技大学毕业,2004 年 3 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在本公司总
经理办公室、投资管理部工作,曾任本公司团委书记、总裁办公室文
档室主任、总裁办公室副主任。自 2003 年 5 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自 2015 年 3 月至今兼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部总经理。其与本公
司、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本公司其他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也未受过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其符合《公司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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