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委托管理等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
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下午在海口市召开,作为公司的
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委托拉萨鸿
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
议案”、“关于对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出资的
议案”、“ 关于委托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海鸿立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的议案”等三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该议案的相
关资料,并向公司高管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现就
本次三项议案涉及的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 公司委托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海鸿立华享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事项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
般商业条款。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项目投资、项目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项目投资的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 公司对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追加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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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交易审议、表决、
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
般商业条款。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上海鸿立华享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的项目投资能力和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公司委托拉萨鸿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上海鸿立股权投
资有限公司事项之独立意见
(一)本次关联交易经我们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交易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本次关联交易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了一
般商业条款。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三)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上海鸿立股权投资有限公司的项
目投资、项目管理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项目投资的盈利能力,符合
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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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委
托管理等关联交易之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公司独立董事(签字):
章敬平 陈建根 郭全中
二O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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