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5 证券简称:湘潭电化 公告编号:2015-088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技术合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
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甲方”)近日与中南
大学胡国荣教授(以下简称“乙方”)商定开展技术合作,现将本次合作的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介绍
胡国荣先生系中南大学冶金与环境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
津贴专家,担任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协会常务理事、中国电子学会化学与物理电
源技术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锂盐行业分会专家咨询委员会
委员,中国锂电池协会理事等职务。
胡国荣教授主要从事电化学理论与应用、能源材料等方面的研究,在锂离子
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和产业化工作发明取得了突出成果。迄今已发表科研论文
150余篇,申请和授权国家发明专利30余项,曾主持和参加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
目20余项。
二、合作背景
近年,锂电行业进入迅猛发展的时期,未来电池产业将逐步由一次电池向二
次电池转化,绿色环保型电池成为主流,锂电正极主要原材料市场需求也将不断
增大。公司拟抓住市场机遇,采取技术合作等方式大力推进锂电正极主要原材料
的研发和生产。
三、本次合作主要内容
1、咨询内容:甲方战略规划、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项目申报、市场策
划。
2、咨询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公司进行研讨与现场指导,对甲方提出
的问题发表看法,提出具体指导意见。
3、咨询方式:现场咨询和指导。
4、乙方的报酬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每月津贴壹万元,按月支付;二是奖励,
每年底根据项目的技术成果和经济效益等情况经公司评议后发放或由双方另行
商定。
5、有效期限暂定为2015年9月1日-2017年9月1日,视情况续签。
6、双方确定: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
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
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
四、本次合作对公司影响
公司将充分和胡国荣教授及其团队进行合作,增强公司新能源电池材料方面
的研发力量,有利于公司拓展新能源电池材料业务,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和
市场竞争力,对公司发展新能源电池材料产业战略将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合作对
公司业绩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与胡国荣教授签署的《技术咨询合同》。
特此公告。
湘潭电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