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16、200016 证券简称:深康佳 A、深康佳 B 公告编号:2015-70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2: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2015年9月15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
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期间的
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中国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28号康佳研发大厦19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局
5.主持人:董事局主席刘凤喜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 人,代表股份 347,494,397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28.86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263,955,39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1.923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83,539,00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6.9386%。
2、外资股股东出席情况(适用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482,820 股,占公司外资股
股份总数 3.07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份总数 0%。
通过网络投票的外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2,482,820 股,占公司外资股股
份总数 3.0775%。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85,620,93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7.11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081,92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172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0 人,代表股份 83,539,003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 6.9386%。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 1 人、监事 2 人、高级管理人员 2 人,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过逐项投票表决,通过了如
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5,558,69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430%;反对
1,608,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4629%;弃权 327,15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7,15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941%。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1,998,02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6.1163%;反
对 484,8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3.8837%;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83,685,22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392%;反对
1,608,5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787%;弃权 327,155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7,15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3821%。
2、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86,094,02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2.3305%;反对
4,850,9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3960%;弃权 56,549,39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545,19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6.2735%。
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适用有发行境内、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
同意 11,837,92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 94.8337%;反
对 98,1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7859%;弃权 546,8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6,800 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4.38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22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8.2881%;反对
4,850,9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6656%;弃权 56,549,394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6,545,19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6.04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翁春娴、周俊;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