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事堂: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来源:深交所 2015-09-16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中国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38 号 3 号楼安联大厦 9 层 邮编:100026 电话/Tel: 010-8587-9199

9/F, Tower 3, Anlian Plaza, No.38 North Road East Third Ring, Chaoyang 传真/Fax: 010-8587-9198

District, Beijing 100026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网址/URL: http://www.anlilaw.com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文件编号:安理法意(2015)嘉字第 003 号

致: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嘉事堂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或“公司”)委托,指派张晓光、

汤巍律师(以下简称“承办律师”)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召开的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

次股东大会”)特别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及《嘉事堂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嘉事堂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公告》及《嘉事堂

1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

告》而出具。

第一节 律师声明

1. 本法律意见书仅对出具日以前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问题

发表意见,并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2. 本法律意见书制作过程中,承办律师已按照中国现行法律、

法规的要求,对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必要审

查。

3. 承办律师在出具法律意见书之前,已得到嘉事堂的承诺和

保证,即公司向承办律师提供的文件和资料是完整、真实和有效的,

无隐瞒、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其中文件资料为副本、复印件的,

保证与正本或原件相符。

4.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嘉事堂为进行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

用,非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5. 承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嘉事堂进行本次股东大

会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其他相关材料一起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及进行

公告,并依法对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第二节 法律意见书正文

2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2015年8月25日,嘉事堂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同意

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董事会

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关于修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

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议审议。议案内容

详见2015年8月26日发布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嘉事堂董事会于2015年8月26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站发布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

十三次会议的公告》、《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

间、召开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

方法等事项予以公告。

201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2:00,公司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在北

京市海淀区昆明湖南路 11 号 1 号楼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召开了本次股东大会。

经本所承办律师审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我国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和要求。

3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二、 关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由嘉事堂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丁元伟先生主持会

议,符合公司法及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股东大会公告中明确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9 月

10 日。在 2015 年 9 月 10 日下午 3: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嘉事堂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

本次股东大会。该规定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出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19 名 , 代 表 公 司 股 份

94,071,1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1963%;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

次会议的股东共 17 名,代表公司股份 20,245,763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8.4357%。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6 名,

拥有及代表的股份为 114,316,9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40,000,000

股的 47.6321%。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理人均持有股票账户卡、身份

证或其他表明其身份的证件或证明,股东代理人亦提交了股东授权委

托书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承办律师认为,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股东及代理人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承办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符合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

三、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4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公告的

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所审议事项与会议公告相符,没有临时提案。

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为:

(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该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进行投票选举:

1、选举续文利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8294%。

2、选举张建平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8294%。

3、选举姜新波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8294%。

4、选举葛培健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8294%。

5、选举许帅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8294%。

6、选举张亮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8294%。

(二)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

案》;

该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

行投票选举:

1、选举徐永光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8294%。

6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2、选举张晓崧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8294%。

3、选举吴剑女士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8294%。

(三)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

议案》;

该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5 名监事候选人进行投

票选举:

1、选举高宁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8294%。

2、选举崇殿兵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8294%。

7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3、选举刘雪琴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8294%。

4、选举李新女士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8294%。

5、选举韩卫东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监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5.8294%。

(四)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94,071,184股,网络投票表

决同意19,784,463股,合计113,855,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99.5965%;现场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0股,合计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现场表决弃权0股,

网络投票表决弃权461,300股,合计461,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4035%。

(五)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8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94,071,184股,网络投票表

决同意20,245,763股,合计114,316,9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00%;现场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0股,合计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现场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

票表决弃权0股,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股东大会提案进行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崇殿兵、张建平及律师

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公司对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代表股份和

表决情况单独统计,现场公布表决结果。出席会议的股东对表决结果

未提出异议。

承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且表决程序、表决方式均

与股东大会通知内容一致,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的情况。

四、 结论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

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六份,无副本。

(本页以下无正文)

9

山止川行 臻于至善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盖章签字页)

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 责 人:

承办律师:

张晓光 律师

汤巍 律师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

10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嘉事堂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