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2 证券简称:嘉事堂 公告编号:2015-048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暨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一)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
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
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2014 年 9 月修订)第 25 条的规定执行。
(二)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
联系,公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cachet@cachet.cn
互动电话:010-88433464
(三)本次会议上无增加、否决、修改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5 年 8 月 26 日在《证券日报》、《证
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会议通知,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5 日下午 2 点在
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元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参加了会议。北京
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本次
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相
关议案,并作出决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通过现场和网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6 名,拥有及代表的股
份为 114,316,94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240,000,000 股的 47.6321%。
(二)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9 名,代表公司股
份 94,071,18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9.1963%。
(三)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7 名,代表公司股份 20,245,76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4357%。
(四)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27 人,代表公司股份 45,922,252
股,占公司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9.1343%。
(五)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参加了会议。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6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
举:
1、选举续文利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94%,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5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6179%。
2、选举张建平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94%,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5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6179%。
3、选举姜新波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94%,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5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6179%。
4、选举葛培健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94%,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5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6179%。
5、选举许帅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94%,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5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6179%。
6、选举张亮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94%,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5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6179%。
(二)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1、选举徐永光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94%,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5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6179%。
2、选举张晓崧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94%,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5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6179%。
3、选举吴剑女士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94%,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5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6179%。
(三)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适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对以下 5 名监事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1、选举高宁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94%,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5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6179%。
2、选举崇殿兵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94%,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5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6179%。
3、选举刘雪琴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94%,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5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6179%。
4、选举李新女士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94%,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5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6179%。
5、选举韩卫东先生担任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5,478,073
股,合计 109,549,25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8294%,当选为公
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54,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89.6179%。
(四)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
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94,071,184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19,784,463股,合计113,855,64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65%;
现场表决反对0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0股,合计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000%;现场表决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461,300股,合计461,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460,9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8.995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46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45%。
(五)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现场表决同意 94,071,184 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
20,245,763 股,合计 114,316,94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现
场表决反对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反对 0 股,合计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现场表决弃权 0 股,网络投票表决弃权 0 股,合计 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5,922,2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张晓光、汤巍
(三)结论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