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号码:300245 证券简称:天玑科技 公告编号:2015-074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
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上海市莲花路1733号华纳风格酒店16F
3、召集人: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陆文雄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其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
101,506,869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272,749,815股的37.22%;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
股东以外的股东①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②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3人,所持股份956,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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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8名,代表股份101,506,869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37.22%。
(3)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0名,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本
决议: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陆文雄
先生、杜力耘先生、楼晔先生、姜蓓蓓女士、叶磊先生、杨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黄钰昌先生、徐宇舟先生、姚宝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选举陆文雄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陆文雄先生当选。同意101,506,869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6,4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
1.1.2选举杜力耘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杜力耘先生当选。同意101,506,869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6,4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
1.1.3选举楼晔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楼晔先生当选。同意101,506,8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
1.1.4选举姜蓓蓓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姜蓓蓓女士当选。同意101,506,869股,占出席会议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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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6,4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
1.1.5选举叶磊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叶磊先生当选。同意101,506,8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
1.1.6选举杨凯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杨凯先生当选。同意101,506,869股,占出席会议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
1.2.1选举黄钰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黄钰昌先生当选。同意101,506,869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6,4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
1.2.2选举徐宇舟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徐宇舟先生当选。同意101,506,869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6,4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
1.2.3选举姚宝敬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姚宝敬先生当选。同意101,506,869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6,4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
2、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及第三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选举杨万强先生、彭玉龙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
会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
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2.1选举杨万强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杨万强先生当选。同意101,506,869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6,400股,占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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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
2.2选举彭玉龙先生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含网络投票):彭玉龙先生当选。同意101,506,869股,占出席会议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956,400股,占出席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
二、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沈国权、孙亦涛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天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