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一科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5 20:0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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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56 证券简称:光一科技 公告编码 2015-064 号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各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

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

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宁区润麒路8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龙昌明先生

6、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

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4,590,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681%。其中: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计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为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计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84,590,0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681%。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0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保荐代表

人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590,052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4,590,052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100 股,占本次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邹盛武律师、段君僖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以及表决方式、表决

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海润律师事务所关于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光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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