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浩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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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

作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本

保荐机构”)对新疆浩源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

核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浩源”或“公司”) 经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143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

上[2012]317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33.80万股,

自2012年9月2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新疆浩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数量为55,0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股份总额为73,338,000股,尚未解除限售

的股份(或非流通股)数量为5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3年10月16日实施了

201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至2013年6月30日总股本73,338,000股为基数,

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共计转增44,002,800股,转增后公司

总股本将增加至117,340,800股。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4年5月26日实施了2013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3 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7,340,8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2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4,080,896.00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转增117,340,800股,转增

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34,681,600股。

1

根据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5年4月29日实施了2014年年

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34,681,6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8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股利18,774,528.00

元;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共计转增187,745,280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增加至422,426,880股。

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为422,426,880股,公司有限售条件

股份数量为231,264,000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4.75%。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做出各项承诺的具体内容:

(1)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

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周举东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

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

发行人回售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公司股东阿克苏众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

发行人回售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2)法定承诺和其他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明确

声明其目前不存在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并且承诺:未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并就出现同业竞

争的情形时,其应采取的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以及赔偿因同业竞争给本

2

公司造成的损失。

2、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承诺与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一致。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4、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上市公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5年9月21日(星期一)。

2、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231,264,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75%。

3、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是1名自然人股东,2名非国有法人股东。具体

情况如下:

序 限售股份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

备注

号 持有人名称 总数(股) (股)

当前股份质押

1 周举东 120,384,000 120,384,000

42,280,000 股

阿克苏盛威实业 当前股份质押

2 95,040,000 95,040,000

投资有限公司 95,040,000 股

阿克苏众和投资

3 15,840,000 15,840,000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231,264,000 231,264,000

说明:

(1)周举东先生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限售股

份解禁后,在其任职期间内,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周举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20,384,000股,其中

42,28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2)截止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阿克苏盛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95,040,000股,其中95,040,000股处于质押状态。

3

公司2015年7月11日发布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5-025,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采取了四条维护股价稳定的措施,其中第一条为: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从2015年7月10日

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招商证券认为: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持有人

严格遵守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所做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解除

限售股份数量、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上述内容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

机构同意新疆浩源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

(以下无正文)

4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限

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涂军涛

年 月 日

杨 爽

保荐机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4 日

(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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