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富科技: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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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天兴矿评字[2015]第 0032 号

摘 要

评估机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委托人: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评估对象: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

采矿权人: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评估目的:为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所涉及的采

矿权提供价值参考意见。

评估基准日:2015 年 5 月 31 日。

评估日期:2015 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25 日。

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

评估范围内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备案的保有(122b+333)资源量为 28.72

万吨,平均品位 70.81%,固态碳含量 20.34 万吨,其中: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

(122b)13.65 万吨,平均品位 71.05%,固态碳含量 9.70 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

源量(333)15.07 万吨,平均品位 70.60%,固态碳含量 10.64 万吨。

储量估算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无资源储量消耗;评估基准日保有(122b+333)

资源量为 28.72 万吨,平均品位 70.81%,固态碳含量 20.34 万吨,其中:控制

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13.65 万吨,平均品位 71.05%,固态碳含量 9.70 万吨;推

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5.07 万吨,平均品位 70.60%,固态碳含量 10.64 万吨。

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21.85 万吨,平均品位 70.84%,固态碳含量 15.48 万吨。

矿山生产能力 5.00 万吨/年,贫化率 10%,矿井理论服务年限 4.86 年,评

估计算年限 5.44 年(含基建期 0.58 年)。

固定资产投资原值 1826.15 万元,无形资产投资 50 万元。

产品方案为石墨粉,不含税销售价格 1200.00 元/吨,年销售收入 6000.00

万元;单位总成本费用 229.12 元/吨原矿,单位经营成本 193.27 元/吨原矿。

折现率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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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结果:评估人员在充分调查、了解和分析评估对象的基础上,按照采

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认真估算,确定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 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12687.2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陆佰捌拾柒万贰仟圆整。

评估有关事项声明: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超过一年

此评估结论无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本评估报告仅供评估委托人用于本报告所列明之评估目的,不得用于其他

经济行为。评估报告的使用权归评估委托人所有,未经评估委托人同意,本评

估机构不会向他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

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重要提示:

本次评估的采矿权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进行了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支行,抵押金额为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整

(¥9500.00 万元),抵押期限自 2013 年 12 月 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本次评

估结论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根据矿业权人介绍,该采矿权是 2010 年 6 月收购而来,收购前原矿业权

人乌中旗永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该采矿权进行了价款处置,并缴纳了

全部的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未收集到相关的价款处置资料,在此提请报告使

用人予以关注。

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依据主要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

发院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009.12)及其评审备案证明,经济技术指标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指标和相关法律

法规确定。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储量估算范围内(4 个采区)石墨矿保有

(122b+333) 资 源 量 41.96 万 吨 , 本 次 评 估 的 采 矿 许 可 证 ( 证 号 :

C1508002011017120105476)证载的范围内石墨矿保有(122b+333)资源量 28.72 万

吨。

以上内容摘自《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

评估报告》,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内容,请详细阅读该报告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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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目录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天兴矿评字[2015]第 0032 号

目 录

一、正文目录

⒈评估机构................................................ 1

⒉评估委托人与采矿权人.................................... 1

⒊评估对象与范围.......................................... 2

⒋评估对象历史沿革、价款处置情况及以往评估史 .............. 3

⒌评估目的................................................ 4

⒍评估基准日.............................................. 4

⒎评估依据................................................ 4

⒏采矿权概况.............................................. 6

⒐评估过程............................................... 14

⒑评估方法............................................... 14

⒒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 15

⒓评估假设条件........................................... 29

⒔评估结论............................................... 29

⒕特别事项说明........................................... 30

⒖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32

⒗评估机构和评估负责人...................................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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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目录

二、附表目录

附表一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

评估价值估算表

附表二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

可采储量及服务年限计算表

附表三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

销售收入估算表

附表四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

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投资估算表

附表五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

固定资产折旧及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估算表

附表六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

单位成本费用估算表

附表七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

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估算表

附表八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

税费估算表

三、附件目录(见报告附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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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天兴矿评字[2015]第 0032 号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采矿权评估的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评估原则,

按照公认的采矿权评估方法,对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

及的“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进行价值评估,

本公司评估人员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进行了实地查勘,对委

托评估的采矿权在2015年5月31日所表现的公平合理价值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

行了评定和估算。现将采矿权评估情况及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⒈评估机构

评估机构名称: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北街 2 号月坛大厦 A 座 23 层 2306A 室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110000001459830

资产评估资格证书编号:№.11020141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编号:№.0100014005

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25 号

⒉评估委托人与采矿权人

本次评估的委托人为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采矿权人为巴

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是由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与深

圳市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兴和县瑞盛石墨有限公司是巴彦淖尔市

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控股比例为 51%。

2.1 评估委托人

注册号:150924000011169

名称: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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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兴和县兴旺角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张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拾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09 月 04 日

营业期限:2012 年 09 月 04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与天然石墨相关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含技术咨询及转让);碳素

及制品的生产、销售和服务(含技术咨询及转让);锂离子电池及材料的研究、设

计、生产、销售和服务;生产用原辅材料的销售、设备转让;机械加工、天然

石墨、碳素及制品的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2.2 采矿权人

名称: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号:15282500000421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乌拉特中旗乌梁素太乡

法定代表人:张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

成立日期:2002 年 08 月 29 日

营业期限:2002 年 08 月 29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石墨的开采、加工(干选);石墨石、磷片石墨、铁矿石、铁精粉、

硅铁石、锰矿石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营活动)

⒊评估对象与范围

3.1 评估对象

本次评估对象为“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

权”。

3.2 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即为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根据采矿许可证(证号:

C1508002011017120105476),采矿权人: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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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中旗乌梁素太乡工业园区;矿山名称: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乌不浪口石墨矿;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开采矿种:石墨;开采方式:地下

开采;生产规模:5.00 万吨/年;矿区面积:1.944 平方公里;有效期限:叁年,

自 2013 年 11 月 26 日至 2016 年 11 月 25 日;平面范围由 3 个采区构成,拐点坐标

如下:

采区 拐点编 西安 80 坐标系 采区 拐点编 西安 80 坐标系

号 号 X Y 号 号 X Y

1 4580451.86 36545562.21 1 4578071.86 36545422.26

2 4579751.18 36545908.80 2 4578085.14 36546317.50

一采 3 4579771.62 36546499.16 3 4577080.25 36546353.27

区 4 4579062.38 36546523.70 二采 4 4577071.85 36545272.25

5 4579091.35 36546031.65 区 5 4577451.89 36545272.19

6 4580101.88 36545142.17 6 4577451.88 36545552.23

1 4578431.93 36544322.18 7 4577791.93 36545552.26

三采 2 4578751.84 36544752.25 8 4577791.93 36545422.25

区 3 4578081.93 36544872.25

标高:从 1200~1000m

4 4578081.87 36544622.23

经评估人员核对,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编制的《内蒙古

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及其“评审备案证明”

中的储量估算范围为 4 个采区(一、二、三、四采区),其中四采区在资源整合

时划归为永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一、二、三采区归属巴彦淖尔市永

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与上述采矿许可证证载一致。

⒋评估对象历史沿革、价款处置情况及以往评估史

4.1 采矿权历史沿革

该矿区开采历史较长,2003 年开始相继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全为地下开采。

后经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整合,将该区域内的 4 个采矿证整合为 4 个采区。

2010 年 6 月,原采矿权人乌中旗永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整合后的 3 个

采区转让给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随后办理转让的相关手续,经多

次延续至现有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8002011017120105476),矿区面积 1.944 平方

公里,生产规模 5.00 万吨/年。

4.2 价款处置情况及以往评估史

根据矿业权人介绍, 该采矿权是 2010 年 6 月收购而来,收购前原矿业权人

乌中旗永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该采矿权进行了价款处置,并缴纳了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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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的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未收集到相关的价款处置资料。

截至评估基准日,矿区范围内未设置其他矿业权,无矿业权权属争议。

⒌评估目的

乌兰察布市大盛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拟进行增资事宜,需对涉及的巴彦淖尔

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为上述经

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⒍评估基准日

根据矿业权评估委托书,本次评估基准日确定为 2015 年 5 月 31 日。

本次评估基准日的确定是委托方根据评估目的,本着有利于保证评估结果有

效地服务于评估目的,减少和避免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的原则做出的。

⒎评估依据

评估依据包括行为依据、法规依据、产权依据和取价依据等,具体如下:

7.1 行为及法规依据

7.1.1 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

7.1.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6 年 8 月 29 日修改颁布);

7.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7.1.4《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1998 年 2 月 12 日,国务院令第 242 号);

7.1.5《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2000 年 11 月 1 日,国土资发[2000]309

号);

7.1.6《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08]174 号文);

7.1.7《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3 月 16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7.1.8《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

局发布的财税[2008]170 号);

7.1.9《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1985 年 2 月 8 日,国发

[1985]19 号);

7.1.10《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2005 年 8

月 20 日,国务院令 448 号);

7.1.11《财政部关于统一地方教育附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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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7.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中华人民

共和国财政部令 2011 年第 66 号);

7.1.13《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1997 年 7 月 3 日,国务院令第 222

号);

7.1.14 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财企〔2012〕16 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

使用管理办法》;

7.2 规范标准依据

7.2.1 国土资源部关于实施矿业权评估准则的公告(国土资源部公告 2008 年第

6 号);

7.2.2《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一)》;

7.2.3《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

7.2.4《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 年修订)——矿业权评估收益途径评估方法和参

数(以下简称《矿业权评估指南》(2006 年修订);

7.2.5《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类》(GB/T17766—1999);

7.2.6《固体矿产地质勘查规范总则》(GB/T13908-2002);

7.2.7《玻璃硅质原料、饰面石材、石膏、温石棉、硅灰石、滑石、石墨矿产

地质勘查规范》(DT/0207-2002);

7.2.8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07 年第 1 号公告发布的《中国矿业权评估师

协会矿业权评估准则——指导意见 CMV13051-2007 固体矿产资源储量类型的确

定》;

7.2.9《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

7.3 产权及取价依据

7.3.1 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8002011017120105476);

7.3.2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矿区石

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巴国土资储备字[2010]第

003 号,2010 年 6 月 8 日);

7.3.3 巴彦淖尔市宝玉石矿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矿区石

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巴宝储审字[2010]001 号,2010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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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7.3.4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

旗店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09 年 12 月);

7.3.5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淖尔市

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开采及初加工 10 万吨石墨矿石技改建设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2013 年 8 月);

7.3.6 评估人员收集的其它相关资料。

⒏采矿权概况

8.1 位置和交通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位于乌拉特中旗(海流图

镇)南约 25km,隶属乌拉特中旗乌梁素太乡管辖。矿区距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到

五原县有柏油公路约 4 km,交通较为方便。

8.2 自然地理与经济概况

矿区位于内蒙古高原的中西部,海拔高程为 1140~1296m,相对高差 156m,

属丘陵地带。矿区气候为典型的大陆性气候,按气候区划属温带干旱区。年降

水量在 115~250mm,平均为 178.0mm,集中在 6~9 月,约占全年降水总量的 76%,

年平均蒸发量为 2466mm。极端最高气温 38.7℃,极端最低气温-39.4℃,年平均

气温为 4.5℃,昼夜温差变化大,均在 12~13℃之间。风向一般为北西或北东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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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速一般为 2~5m/s,最大可达 17m/s,每年 11 月中旬至翌年 3 月底为冰冻期,

年最大冻土深度 180cm,平均为 153cm。总体讲,本区具有冬季严寒,夏季酷热。

昼夜温差变化大,干旱少雨,蒸发量大,风频而且大,植被稀少的特点。

据内蒙古地震资料,矿区距五原地震危险区约 70km。五原 1934 年 1 月曾

发生 6.25 级地震,1979 年 8 月 25 日发生 6 级地震。1996 年 5 月包头市哈业胡同

发生 6.4 级地震。依据《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2001)矿区地震动峰

值加速度为 0.15g,对照烈度为 7.5 度。

矿区为半农半牧区,以牧业为主。矿区距山前工业园区较近,山前工业园

区人口也较多,劳动力较为充足。工作区附近居民点有生活用水井,区域内色

尔腾山山前冲积扇地带富水性好,可作为矿山供水开发区。矿区南端有高压输

电线路通过,能满足矿山用电。

8.3 以往地质工作概况

1955 年华北地质局 241 地质队在该区开展 1:20 万区域地质调查工作。

1956 年内蒙古工业厅地质局 702 地质队在色尔腾山-狼山-乌拉山一带进行

地质普查工作。同年内蒙古地质局 201 地质队在五原-狼山一带进行煤田地质普

查工作。

1971 年内蒙古 105 地质队在该区开展石墨矿普查工作,对地表矿体进行了

了解,填制了 1:5000 地质草图,没有施工探矿工程。共采集化学样品 19 件,同

时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石墨矿普查报告》,该报告没有进行

评审验收。

1987 年中国建材地勘中心内蒙古总队根据“内证发 1987 年 3 号”《内蒙古

自治区 1987 年中小型项目地质工作计划(草案)》文件精神,为支援地方工业建

设,要求该队对巴盟乌拉特中旗乌不浪口土状石墨矿进行地质工作,该队主要

对 M2、M7、 M12、 M17 四个石墨矿体开展石墨矿详查工作。1987 年 12 月编

制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乌不浪口石墨矿区地质详查报告》(草稿)。后因

种种原因该报告没有正式提交和验收。

2003 年内蒙古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对红旗店矿区 M20、M79、M90 三个

石墨矿体开展普查工作,同年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石墨矿

20、79、90 号矿体普查地质报告》。巴盟宝玉石协会于 2003 年 9 月 16 日进行评

审,评审文号“巴宝审字[2003]010 号”;备案文号“巴国土资储备字(2003)01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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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提交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36.23 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14.15 万

吨。

2005 年乌拉特中旗永兴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地质矿产

勘查开发院对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地区石墨矿 31、95 号矿体进行普

查工作,同年 12 月内蒙古自治区第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提交了《内蒙古自治

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地区石墨矿普查地质报告》。评审文号“巴宝储审字[2006]011

号”备案文号“巴国土资储备字[2006]011 号”。提交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2.14

万吨,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4.71 万吨。

2009 年,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

产勘查开发院对矿区进行了资源储量核实工作,勘查单位收集了大量的以往地质

资料。对矿区地层、构造、岩浆岩特征进行了进一步了解,统一了矿区内的矿体、

构造、岩性等有关资料。分别估算了核实矿区内石墨矿体的消耗、保有资源储量。

编制并提交了《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估 算 了 矿 区 内 (4 个 采 区 ) 石 墨 矿 资 源 储 量 45.96 万 吨 , 其 中 保 有 资 源 储 量

(122b+333)41.96 万吨;消耗资源储量 4.00 万吨。巴彦淖尔市宝玉石矿业协会对该

报告进行了审核通过,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以“巴国土资储备评字[2010]第 003

号”予以备案。

8.4 矿区地质概况

矿区大地构造位置处于华北地台狼山-白云鄂博东段北部台缘坳陷的狼山--

渣尔泰山褶断束(Ⅲ级构造单元)狼山复背斜东段南翼。古生代地层区划属华北地

层大区,晋、冀、鲁、豫地层区、阴山地层分区,大青山地层小区;中生代地层

区划属滨太平洋地层区,大兴安岭—燕山地层分区,阴山地层小区。

8.4.1 地层

矿区主要出露有二叠系下统大红山组第二岩段(P1d2)和第三岩段(P1d3)地层。

第二岩段(P1d2)岩性主要为绢云母石英片岩与绢云母片岩互层(PK+PZ);第三岩段

(P1d3)其岩性为变质砾岩、变质砂岩、碳质板岩夹石墨层是该矿区的主要含矿地层;

第四系(Q)主要由残坡积层和黄土、砂砾石层组成。现对其岩性分别叙述如下:

⑴二叠系下统大红山组第二岩段(P1d2)

浅灰色,鳞片变晶结构,片状构造,主要成分为绢云母和石英,绢云母定

向排列,石英具拉长定向排列,其次见有少量白云母、硅质、泥质成分。主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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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于红旗店矿区西北部,厚度 50m 左右。

⑵二叠系下统大红山组第三岩段(P1d3)

①变质砾岩:灰白色—灰黑色,变余砾状结构、残留角砾状构造,主要由

各种大小不等的砾石组成,砾石成分复杂,主要为 长石、石英及少量的花岗岩

和闪长岩碎块等,胶结物由变质的绿帘石和微粒状石英组成,主要呈层状、似层

状出露于红旗店矿区大部和图勒图浩热尔矿区中北部,厚度 30m 左右。

②碳质板岩夹石墨层:呈层状、似层状,黑色-黑灰色,变余泥质结构,板

状构造;主要物质组成为泥质、碳质和黑云母、方解石等。分布于变质砾岩和变

质砂岩间。在红旗店矿区和图勒图浩热尔矿区均有出露,厚度 20m 左右。

③泥灰岩: 浅灰色,泥质结构,层状构造,物质成分以白云石为主,其次

含有云母、长石、泥质,矿物颗粒细小。呈透镜状产出。主要出露于图勒图浩热

尔矿区中部,厚度 20m 左右。

④变质砂岩:深灰色,变余砂状结构,块状构造,主要成分为石英、长石、

少量绢云母,胶结物为硅质、绢云母、泥质等。主要出露于红旗店矿区大部,厚

度较大。

⑤变质砾岩与变质砂岩互层:变质砾岩与变质砂岩多以中厚层状交替出现,

其变质砂岩厚度大于变质砾岩厚度,出露于红旗店矿区。

⑶第四系(Q):主要由冲洪积层、残坡积层和黄土、砂砾石层组成。分布于

红旗店矿区和图勒图浩热尔矿区地形低洼部位和河床中。

8.4.2 矿区构造

矿区构造简单,褶皱和断裂构造不发育。地层和石墨矿体仅以单斜构造产

出,其出露面积局部很大。图勒图浩热尔矿区岩层走向近东西,倾向南-南西,

倾角较缓,多在 30~55°。红旗店矿区岩层走向近南北,向东南方向倾斜,倾角

15~35°。

8.4.3 岩浆岩

矿区内岩浆岩发育,主要为华力西晚期花岗岩、黑云母闪长岩。

⑴花岗岩:浅肉红色-灰白色,中粒状结构、花岗结构,块状构造。主要成

分为长石、石英、黑云母。长占含量 50%左右,石英含量小于 35%,黑云母含量

占 8%左右,并见有少量的角闪石、白云母,多呈岩株状产出。

⑵黑云母闪长岩:灰绿色-黑灰色,半自形粒状结构,块状构造。矿物成份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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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斜长石占 60%,角闪石占 25%,石英占 5%,黑云母含量占 8%左右,白云母少

量。局部见有绢云母化、绿泥石化,呈脉状产出。

⑶花岗斑岩脉:灰白色,斑状结构,块状构造。斑晶为石英、钾长石、斜

长石,基质呈微花岗粒状结构。

⑷细晶岩脉:粉白色,细粒-微晶结构,块状构造。主要成分为长石、石英,

呈岩脉状产出。

⑸花岗伟晶岩:粉红色-肉红色,花岗伟晶结构,块状构造。主要成分为长

石、石英、云母,呈岩脉状产出。

8.4.4 矿体特征

矿区内共有 10 个矿体,分布范围为东西两部分,东西跨度达 5km,东部共

有 9 个矿体(M5、M12、M17、M20、M24、M31、M102、M90、M95),西部只有M79号一个

矿体。各矿体规模不等,规模较大的矿体有M12、M17、M20、M31、M79五个矿体。

各矿体地表均有露头。现将各矿体主要特征分叙如下:

M5号石墨矿体:区内出露长 160m,平均真厚 1.18m,厚度变化很稳定;固定

碳平均品位 69. 71%,品位变化属均匀型矿体;矿体产状变化不大,平均倾向 88

°,平均倾角 29°;矿体呈似层状,顶、底板围岩为变质砂岩,矿体与围岩界线

清晰。

M12号石墨矿体:区内出露长 660m,平均真厚 0.92m,厚度变化很稳定;固

定碳平均品位 68.37%,品位变化属均匀型矿体;矿体产状变化较大大,平均倾向

70°,平均倾角 38°;矿体呈似层状,顶、底板围岩为变质砂岩,矿体与围岩界

线清晰。

M17号石墨矿体:核实区内出露长 200m,平均真厚 1.03m,厚度变化很稳定;

固定碳平均品位 66.71%,品位变化属均匀型矿体;矿体产状变化较大,平均倾同

68°,平均倾角 35°;矿体呈似层状,顶、底板围岩为变质砂岩,矿体与围岩界

线清晰。

M20号石墨矿体:区内出露长 486m,平均真厚 1.11m,厚度变化很稳定;固

定碳平均品位 72. 20%,品位变化属均匀型矿体;矿体产状变化较大,平均倾向

72°,平均倾角 34°;矿体呈似层状,顶、底板围岩为变质砂岩,矿体与围岩界

线清晰,区内仅出露小部分。

M24号石墨矿体:区内出露长 175m,平均真厚 0.84m,厚度变化很稳定;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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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碳平均品位 68. 49%,品位变化属均匀型矿体;矿体产状变化较小,平均倾向

68°,平均倾角 26°;矿体呈似层状,顶、底板围岩为变质砂岩,矿体与围岩界

线清晰。

M31号石墨矿体:区内出露长 540m,平均真厚 1.05m,厚度变化很稳定;矿

体固定碳平均品位 71. 08%,品位变化属不均匀型矿体;控制范围内矿体产状变

化较小,平均倾向 55°,平均倾角 28°;矿体呈似层状,顶、底板围岩为变质

砂岩,矿体与围岩界线清晰。

M102号石墨矿体:区内出露长 192m,平均真厚 0.96m,厚度变化很稳定;固

定碳平均品位 67. 46%,品位变化属不均匀型矿体;矿体产状变化较小,平均倾

向 52°,平均倾角 31°;矿体呈似层状,顶、底板围岩为变质砂岩,矿体与围

岩界线清晰。

M79号石墨矿体:受向斜构造控制,区内出露长 550m,平均真厚 0. 96m,厚

度变化很稳定;固定碳平均品位 67. 69%,品位变化属均匀型矿体;矿体产状变

化较小,西翼平均倾向 75°,平均倾角 30°,矿体呈似层状,顶、底板围岩为

变质砂岩,矿体与围岩界线清晰。

M90号石墨矿体:区内出露长 1230m,平均真厚 1.25m,固定碳平均品位 73. 02%,

矿体产状变化较大,平均倾向 85°,平均倾角 27°;矿体呈似层状,顶、底板

围岩为变质砂岩,矿体与围岩界线清晰。

M95号石墨矿体:区内出露长 390m,平均真厚 1.00m,厚度变化很稳定;固

定碳平均品位 68. 87%,品位变化属不均匀型矿体;矿体产状变化较小,平均倾

向 52°,平均倾角 35°;矿体呈似层状,顶、底板围岩为变质砂岩,矿体与围

岩界线清晰。

8.4.5 矿石质量

⑴矿石的物质组成

矿石矿物主要为石墨,微细鳞片-隐晶质结构,块状或土状构造。矿石中伴

有极少量微粒方解石和石英、长石及已蚀变的角闪石。其呈不规则状、条文状、

星点状杂乱分布。脉石矿物为泥质、黑云母及方解石等。

石墨:镜下呈棕黄-灰黄色,鳞片状,非均质,偏光色棕黄-灰黄,大体上有

两种分级:细鳞片状 0.005~0.05mm,占 60%左右;较粗的片状石墨 0.3~0.5mm,

少数可达 1.00mm,占 40%左右。石墨鳞片部分弯曲,呈分散或团状分布,沿长轴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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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分布构成条纹。

石英:粒状或镶嵌粒状,具拉长变形现象,相对集中长轴定向分布,显示

片状构造,大小多在 3mm 以下,少数 0.50~0.3mm 之间。

长石:板粒状,由斜长石,钾长石组成,大小多在 0.2mm 以下,少数斜长石

颗粒较大并且蚀变较强,大小 0.50~1.5mm 之间,呈斑状变品出现与片理方向一致。

黑云母:片状,多由白云母退变,并且有弯曲变形现象,大小多在 0.5mm

以下。

⑵矿石的化学成分

矿石中固定碳含量 55.14~81.17%、平均含量 69.04%左右;灰份 10.20~38.08%、

平均含量 24.36%;挥发份 2.68~9.96%、平均含量 4.57%;水分 0.70~8.78%、平均

含量 2.49%;灰份中Fe2O3 1.45~9.32%、平均 3.98%;硫分 0.002~0.74%、平均 0.079%。

其他有益元素含量均未达到一般工业要求和伴生综合利用要求。

⑶矿石风化特征

矿石近地表多已风化成粉末状、土状一般风化深度 10~20m 不等,个别地

段风化不强烈,固定碳流失较少。在风化带中,固定碳流失,挥发份明显增高,

因此矿石风氧化带以下质量较好,品位较稳定。

⑷矿石类型和品级

矿石类型属隐晶质(土状)石墨矿石。矿石的特点是固定碳含量较高,矿石为

微细鳞片-隐晶质结构,块状构造。

⑸矿体围岩和夹石

本区石墨矿基本赋存于碳质板岩层,与围岩界线清楚,矿体产状与围岩一

致,石墨矿层顶底板的直接围岩为变质砂岩,局部底板与变质砾岩接触。在图勒

图浩热尔矿区,可见到石墨矿的直接顶底板为泥灰岩。

图勒图浩热尔矿区的石墨矿层中没有见到夹石。红旗店矿区中的石墨矿层

中见有夹石,夹石多呈透镜状,其长轴展布方向与地层产状一致。岩性为变质砂

岩、碳质板岩。

⑹矿床成因

该矿床成因类型为含碳岩层(炭质板岩)受后期岩浆侵入变质为石墨矿床。下

二叠统石墨矿主要受地层控制,而褶皱和断裂构造只对矿层起一定的破坏作用。

华力西晚期岩浆活动使含炭岩石层变成石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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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矿石加工技术性能

选矿加工厂已建造在乌不浪山口西部,距图勒图浩热尔矿区 22km,距红旗

店矿区 12km。矿山生产矿石均供给该选矿厂进行选矿加工制粉,同时有部分原

矿外销附近地区加工。

选矿加工厂采用一段粗破碎、斗式提升机、雷蒙磨闭路磨矿、装袋。石墨

矿石的加工选矿基本上不产生尾矿,矿山开采过程中混入矿石中的少量废石,在

入破碎机前进行人工捡选。捡选出的废石用作修路材料或统一堆放备作它用。通

过生产实践,该选矿工艺流程适宜该区石墨矿。

8.4.6 井田开采技术条件

⑴水文地质

该矿区主要含水层为风化裂隙潜水含水层,其富水性弱。大气降水为间接

充水含水层,其充水强度大,但充水时间短。同时经过近年的开采,矿床水文地

质条件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将本矿区水文地质勘探类型划分为二类一型,即以裂

隙含水层充水为主的,主要矿体位于当地侵蚀基准面之上,附近无地表水体。

综上所述,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应为简单类型。

⑵工程地质

矿体及围岩均由层状、似层状变质砂岩、变质砾岩等硬质岩石组成,整体

岩石力学强度高,但是矿区局部地段断层及岩石裂隙发育,破坏了岩石的完整性

和连续性,给井巷围岩的稳定性带来不利因素,据此,该矿床的工程地质勘探类

型为第二类二型。

综合评述,矿井工程地质条件属中等类型,即以硬质岩石为主的中等矿床。

⑶环境地质

采矿可能引起局部地表变形,但对地质环境破坏不大,区内无重大污染源。

根据固体矿产勘查规范中开采技术条件复杂程度划分勘查类型的原则,本矿区水

文地质条件,工程、环境地质条件中等,开采技术条件勘查类型初步确定为Ⅱ-2

型。即以工程地质条件为主的开采技术条件中等的矿床。

8.4.7 开发利用现状

该矿区开采历史较长,2003 年开始相继办理了采矿许可证,全为地下开采。

后经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整合,将该区域内的 4 个采矿证整合为 4 个采区。

2010 年 6 月,原采矿权人乌中旗永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将整合后的 3 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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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采区转让给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随后办理转让的相关手续,经多

次延续至现有采矿证许可证(证号:C1508002011017120105476),矿区面积 1.944 平

方公里,生产规模 5.00 万吨/年。

截止评估日,该矿山尚未开工建设。

⒐评估过程

9.1 接受委托阶段:2015 年 6 月 1 日,本评估机构与评估委托人进行项目接

洽,明确此次评估的目的、对象、范围,确定评估基准日,商定委托书,拟定

评估计划,提供评估资料准备的清单。

9.2 现场查勘阶段:2015 年 6 月 3~10 日,根据评估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我

公司评估人员牛付道、李宏斌、陈代敏等赴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对大盛

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进行了初步了解。6 月 4 日赶赴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

对评估范围内的采矿权进行了产权核实和现场查勘。征询、了解、核实以往采

选等基本情况。收集、核实与评估有关的地质资料、设计资料、财务资料等,

对矿区范围内有无矿业权纠纷进行了核实,于 6 月 10 日结束现场工作。

9.3 评定估算阶段:2015 年 6 月 11~18 日,本评估机构依据收集的评估资

料,进行归纳整理,确定评估方法,完成评定估算。具体步骤如下:本评估机

构根据所收集的资料进行归纳、整理、查阅有关法律、法规,调查有关矿产开

发及销售市场,按照既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对委托评估的采矿权价值进行评

定估算,完成评估报告初稿,复核评估结论,并对评估结论进行修改和完善。

9.4 交换意见阶段:2015 年 6 月 19~22 日,本评估机构向委托人提交评估

报告书初稿,交换评估初步结果意见,在遵守评估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的原

则下,认真对待委托人提出的意见及矿业权人提供的补充资料,并作必要的修

改。

9.5 提交报告阶段:2015 年 6 月 23~25 日,对报告书初稿进行内部三级审

核,校对、出版后提交正式评估报告书。

⒑评估方法

10.1 评估方法的确定

该矿为拟建设矿山,其资源储量具有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

2009 年 12 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

报告》作为依据,且估算的资源量经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评审备案(巴国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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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储备评字[2010]第 003 号)。相关开发利用的经济技术参数具有企业同类矿山实际

生产统计指标作为依据,且具有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 2013 年 8 月编制的《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开采及初加

工 10 万吨石墨矿石技改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参考。经分析评估人员

认为评估对象具备较为可信的资源量,且矿山建设投资、成本等方面的资料较为

齐全,矿业权未来的收益及承担的风险可用货币计量,其勘查程度和已取得的地

质矿产信息可满足折现现金流量法的使用条件,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

(CMVS12100-2008)及《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本次评

估确定采用折现现金流量法进行评估。

10.2 折现现金流量法的计算方法

矿业权评估中的折现现金流量法,是将矿业权所对应的矿产资源勘查、开

发作为现金流量系统,将评估计算年限内各年的净现金流量,以与净现金流量口

径相匹配的折现率,折现到评估基准日的现值之和,作为矿业权评估价值。其计

算公式为:

∑t (CI )t

n

1

P = - CO ×

=1 (1 + i)

t

其中: P --采矿权评估价值;

CI --年现金流入量;

CO --年现金流出量;

(CI CO)n --年净现金流量;

i --折现率;

t --年序号( t = 1,2, , n );

n --评估计算年限。

折现系数[1÷(1+i)t]中t的计算:当评估基准日为年末时,下一年净现金流量折

现到年初。当评估基准日不为年末时,当年净现金流量折现到评估基准日。

⒒评估技术指标和经济参数

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依据主要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

院 2009 年 12 月编制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

实报告》(以下简称《核实报告》),资源储量的估算范围为采矿证范围内全部资

源。评估人员分析认为:《核实报告》估算工业指标符合《固体矿产资源/储量分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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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标准,估算方法符合矿山实际情况,估算参数选择基本合理,且巴彦淖尔市

国土资源局 2010 年 6 月 8 日以“巴国土资储备评字[2010]第 003 号”予以备案,故可

以作为本次评估的依据。

经济指标的选取主要依据企业提供的实际生产数据,固定资产投资参照信息

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 8 月编制的《巴彦淖

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开采及初加工 10 万吨石墨矿石技改建设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报告》)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其他

技术经济指标的选取则根据有关法规、规范、《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矿业权

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评估人员掌握的其他资料确定。

11.1.1 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⑴储量核实基准日评审备案保有资源量

根据《核实报告》及其备案证明,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内蒙古自治区乌

拉特中旗红旗店矿区石墨矿包含 4 个采区(第一、二、三、四采区),共有石墨矿

保有储量 41.96 万吨。根据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

矿证,证载范围不包含第四采区(石墨矿保有储量 13.24 万吨),即采矿许可证证载

范围内石墨矿保有资源量(122b+333)28.72 万吨(41.96-13.24),C 平均品位 70.81%,

固态碳含量 20.34 万吨,其中: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 13.65 万吨,C 平均品位 71.05%,固态碳含量 9.70

万吨;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15.07 万吨,C 平均品位 70.60%,固态碳含量 10.64

万吨。

⑵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准日消耗资源储量

根据企业出具的“矿山情况说明”,该矿井整合后一直未开始建设,故无资

源储量消耗。

⑶截止至评估基准日新增资源储量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矿山无新增资源储量。

⑷评估基准日保有储量

评估基准日 储量核实基准 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 储量核实基准日至评估基

保有资源储 = 日保有资源储 - 估基准日动用资源储 ± 准日生产勘探新增(或减少)

量 量 量 资源储量

截止至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 28.72 万吨(=28.72-0±0), 平均品位 7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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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态碳含量 20.34 万吨,其中:

控制的经济基础储量(122b) 13.65 万吨,C 平均品位 71.05%,固态碳含量 9.70

万吨;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 15.07 万吨,C 平均品位 70.60%,固态碳含量 10.64

万吨。

11.1.2 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

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2010 年),对参

与评估计算的保有资源储量应结合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预)可行性研究或矿

山设计分类处理:

探明的或控制的内蕴经济资源(331)和(332),全部参与评估计算。

推断的内蕴经济资源量,(333)可参考(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矿产资源

开发利用方案或设计规范的规定取值。(预)可行性研究、矿山设计或矿产资源开

发利用方案中未予利用的或设计规范未做规定的采用可行度系数调整,可信度系

数在 0.5~0.8 范围取值,具体取值应按矿床(总体)地质工作程度、推断的内蕴经

济资源量(333)与其周边探明的或控制的资源储量关系、矿种及矿床勘查类型等确

定。矿床地质工作程度高的,或(333)资源量的周边有高级资源储量的,或矿床勘

探类型简单的,可信度系数取高值;反之,取低值。

故本次评估范围内(122b)资源储量全部予以利用;(333)资源量按上述规定采

用可信度系数 0.8 予以调整利用,则:

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资源储量=(122b)+(333)×0.8

=13.65+15.07×0.8

=25.71(万吨)

C 平均品位为 70.84%,固态碳含量 18.21 万吨。

11.2 采矿方式方法

参照《可研报告》及企业同类矿山实际生产情况,矿井采用地下开采,斜井

开拓人工推车运输,抽出式通风。

11.3 产品方案

参照企业的同类矿山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采出的石墨矿原矿石经简单的破

碎加工成石墨粉后对外销售,故本次评估确定的产品方案为石墨粉。

11.4 采矿技术指标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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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的同类矿山生产实际情况并参照《可研报告》中设计的指标,本次

评估采矿回采率取85%,矿石贫化率取10%。

11.5 评估基准日评估利用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量,评估利用的可

采储量按下式计算: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区回采率

⑴设计损失量

根据《可研报告》,该矿设计损失为 0。

⑵采矿损失量

本次评估确定的采矿回采率为85%,则:

采矿损失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1-采矿回采率)

=(25.71-0)×(1-85%)

=3.86(万吨)

C 平均品位为 70.84%,固态碳含量 2.73 万吨。

⑶可采储量

可采储量是指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扣除各种损失后可采出的储量,评估利用

的可采储量按下式计算:

评估利用的可采储量=评估利用资源储量-设计损失量-采矿损失量

=25.71-0-3.86

=21.85 (万吨)

C 平均品位为 70.84%,固态碳含量 15.48 万吨。

11.6 评估计算年限

根据评估人员现场征询了解,该矿井目前未开工建设,评估计算年限应包

括基建期和生产期。

⑴基建期

本次评估确定的生产规模为 5 万吨/年,参照企业同类矿山、同等规模矿山

的实际建设工期,本次评估基建期确定为 0.58 年,即 2015 年 6 月~12 月底。

⑵正常生产期

①生产规模

18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该矿采矿许可证证载生产规模为 5.00 万吨/年,根据《矿业权评估指南》有

关规定,本次评估确定矿山生产规模为 5.00 万吨/年。

②已知矿山可采储量、生产规模及采矿技术指标,矿山服务年限可由下列公

式计算,具体如下:

Q

T =

A × (1 - β )

式中:T——矿山服务年限

Q——可采储量(21.85 万吨)

A——矿山生产规模(5.00 万吨/年)

β——贫化率(10%)

T=21.85÷5.00÷(1-10%)=4.86(年)

⑶评估计算年限

根据收集到的相关资料,该采矿权价款已全部处置,评估计算年限=基建期

+生产期=0.58+4.86=5.44(年)

其中:2015 年 6 月~12 月底为基建期,2016 年 1 月~2020 年 11 月为正常生

产期。

11.7 销售收入

假定评估对象未来生产年限内生产的产品全部销售(产销均衡假设),则销售

收入以下式计算:

年销售收入=石墨粉销售单价×石墨粉年产量

11.7.1 石墨粉年产量

根据评估确定的生产规模,石墨原矿年产量为5.00万吨。另外根据《可研报

告》,采出的石墨矿全部磨细后销售,本次评估确定石墨粉的年产量为5.00万吨。

11.7.2 销售价格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确定的矿产品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实

际的,或潜在的销售市场范围市场价格;或者是依据充分的历史价格信息资料,

并分析未来的变化趋势,来确定与产品方案一致的、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的矿

产品市场价格。

根据《核实报告》,该矿井石墨中固态碳平均品位为 69.74%,为高品位石墨。

评估人员收集到同类矿山 2013 年 5 月至 2015 年 5 月的部分销售票据,其石墨不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19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含税销售价格在 927.35~1800.00 元/吨(不含税)之间 (具体趋势见下页图)。

从走势图中可以看出,自 2013 年 5 月至 2014 年 2 月基本在 927.35~1042.74

元/吨之间窄幅震荡,自 2014 年 2 月至今石墨销售价格呈剧烈震荡走势,2014 年

9 月达最高值 1800 元/吨,截止评估基准日销售价格为 1068.00 元/吨。国内石墨矿

产资源紧缺,且该矿种用途广泛,随着市场竞争的进一步加剧,该产品销售价格

随之上涨的可能性较大,评估人员分析后认为本次评估石墨粉不含税销售价格在

上述历史价格区间内取中偏高值 1200.00 元/吨较为合宜。

11.7.3销售收入

则评估对象未来正常生产期年销售收入为:

年销售收入=石墨粉销售单价×石墨粉年产量

=1200.00×5.00

=6000.00(万元)

(详见附表三)

11.8 投资估算

11.8.1 固定资产投资

该矿属于拟建矿山,根据《可研报告》,设计建设 10 万吨/年规模的固定资产

总投资为 3837.29 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 239.80 万元、设备购置 1934.82 万元、

安装工程费 205.24 万元、矿建工程 349.73 万元、其他费用 675.14 万元、建设期利

息 74.2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85.93 万元、工程预备费 272.38 万元。

20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相关规定,建设期

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工程预备费在估算固定资产投资时应剔除,工程建设其他

费用分摊入相应的固定资产项目。从而评估确定建设 10 万吨/年的固定资产投资

为 3404.73 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 299.11 万元、机器设备及安装 2669.38 万元(含

进项税)、矿建工程 436.23 万元。

因《可研报告》是 2013 年 8 月份编制,距离评估基准日时间较远,评估人

员查询并统计了巴彦淖尔市的固定资产价格指数,2013 年为 100.27%、2014 年为

99.30%、2015 年为 101.26%。根据计算 2013 年 8 月至评估基准日固定资产价格指

数为 100.09%。按此价格指数进行调整后建设 10 万吨/年的矿山需要固定资产总投

资为 3407.71 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 299.37 万元、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2671.72 万

元、矿建工程 436.61 万元。

本次评估确定的生产规模为 5.00 万吨/年,其固定资产参照 10 万吨/年的固定

资产投资按生产规模指数法进行调整。调整公式为:

式中:I1—评估对象固定资产投资;

I0—参照固定资产投资额;

S1—评估对象矿山生产能力;

S0—参照矿山生产能力;

n—生产能力指数;

η1—评估对象矿山相对参照矿山时间差异调整系数;

η2—评估对象矿山相对参照矿山地域差异调整系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若评估对象的生产能力与参照矿山

的生产能力相差不大,比值在 0.5~2.0 之间,则指数 n 的取值近似为 1.0;若参照

矿山的生产能力与评估对象的生产能力相差不大于 50 倍,且评估对象的生产能

力的扩大仅靠增大设备规模来达到时,则 n 的取值约在 0.6~0.7 之间;若是靠增

加相同规格设备的数量达到时,n 的取值约在 0.8~0.9 之间。

矿山是靠减少相同规格设备的数量即可达 5.00 万吨/年生产能力,故本次评

估 n 取值 0.9。η1 和 η2 取值 1。

则与矿山生产能力对应的 5.00 万吨/年生产能力的房屋建筑物投资为:

299.37×(5.00÷10.00)0.9×1×1= 160.43 万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1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评估人员按比例予以调整后总投资为 1826.15 万元,其中:房屋建筑物 160.43

万元、机器设备及安装 1431.74 万元(含进项税金 208.03 万元)、矿建工程 233.98 万

元。

固定资产投资按基建期均匀投入估算,则 2015 年 6~12 月投入 1826.15 万元。

其所含的机器设备增值税进项税金 208.03 万元在可抵扣期视为现金流入收回。

(详见附表四、附表一)

11.8.3 无形资产投资

根据《收益途径评估方法规范》(CMVS12100-2008)有关规定,与矿产资源开

发收益相关的无形资产投资,应根据无形资产账面摊余价值、或无形资产市场价

值确定;现金流出的项目中,不含基准日前发生的地质勘查投资、矿业权价款或

交易价格及其相关费用等支出项目。

该矿山在内蒙古偏远山区,参考同类矿山,本次评估确定无形资产土地使用

费为 50 万元。

11.8.4 流动资金投资

流动资金是企业维持正常生产所需的周转资金,参照《中国矿业权评估准

则》,本次评估中流动资金采取扩大指标估算法中固定资产资金率进行计算,非

金属矿山的固定资产资金率为 5~15%。本评估项目确定的固定资产资金率为

10%,则矿山正常生产期所需流动资金为:

流动资金=固定资产投资额×固定资产资金率

= 1826.15×10%

=182.62(万元)

流动资金在正常生产期 2016 年 1 月一次性投入 182.62 万元,全部流动资金

于评估计算期末收回。

11.9 成本费用

该矿山为拟建矿山,本次评估成本费用的各项指标主要根据企业提供的同类

矿山 2013~2015 年 5 月“石墨粉成本构成表”分析后合理取值,个别参数依据《矿

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及国家财税的有关规定确定,以此测算评估基准日

后未来生产年限内评估对象的成本费用。本次评估采用“费用要素法”估算成本

费用。

11.9.1 外购材料费

22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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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石墨粉成本构成表”,2013~2015 年 5 月矿井单位材料费平均为 13.34

元/吨原矿,主要为木材、支护用品、火工产品、大型材料、自用煤、配件、备

品、其他材料等消耗,经与同行业进行比较,认为该标准基本符合实地情况,故

评估中矿山的主要原材料及辅助材料按 13.34 元/吨原矿计算。

年外购材料费=13.34×5.00=66.70(万元)

11.9.2 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该部分成本为企业在选矿过程中用于切割、运输、照明等工序以及企业管理

过程中所消耗的电力及燃油费用。根据“石墨粉成本构成表”,2013~2015 年 5

月外购燃料及动力费平均为 4.90 元/吨原矿,经与类似矿井进行比较后认为该指

标较为合理,本次评估单位外购燃料及动力费 4.90 元/吨原矿。

年外购燃料及动力费=4.90×5.00=24.52(万元)

11.9.3 职工薪酬

此项费用为支付给生产工人及管理人员的工资及所发生的福利费用等费用

等支出。根据“石墨粉成本构成表”,2013~2015 年 5 月职工薪酬平均为 109.70

元/吨原矿,基本符合当地实际情况,本次评估职工薪酬确定为 109.70 元/吨原矿。

年职工薪酬费=109.70×5.00=548.50 (万元)

11.9.4 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和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根据固定资产的原值,采用不同的折旧年限进行折旧

计算;固定资产计提完折旧后,折旧结束时点回收固定资产的残值,同时以不变

价原则投入等额初始投资的更新改造资金,评估计算期末回收固定资产余值,不

考虑固定资产的清理变现费用。

⑴折旧费、固定资产更新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探矿权、采矿权评估固定资产折旧

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各类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 20

年,机器设备 10 年。矿业权评估中,采用的折旧年限不应低于上述最低折旧年

限。故本次评估中房屋建筑物按 20 年折旧,机器设备按 10 年折旧,房屋建筑物

及机器设备固定资产残值率取 5%。则单位折旧费为:

房屋建筑物年折旧额=160.43×(1-5%)÷20=7.62(万元)

机器设备年折旧额=( 1431.74÷1.17) ×(1-5%)÷10=116.25(万元)

年折旧额=7.62+116.25=123.87(万元)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3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单位折旧费=123.87÷5.00=24.77(元/吨原矿)

(详见附表四、附表五)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房屋建筑物和设备采用复原重置及

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更新的原则考虑更新资金投入,即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其计

提完折旧后的下一时点(下一年或下一月)投入等额初始投资。本次评估计算年限

较短,故在评估计算期间不需要更新。

⑵回收固定资产残(余)值

房屋建筑物于评估计算期末回收余值 124.30 万元,机器设备于评估计算期内

回收残(余)值 658.72 万元。

评估计算期内回收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残(余)值合计为 782.12 万元。

11.9.5 维简费

维简费一般包含两个部分:一是已形成的采矿系统固定资产基本折旧(折旧

性质的维简费),二是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支出(更新性质的维简费)。

按照“建材经财发(1991)81 号”有关规定,石墨矿维简费取值标准为 8.00

元/吨原矿,本次评估矿山维简费按 8.00 元/吨原矿计算。

按照矿业权评估有关规定,井巷工程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计提维简费、不计

算折旧,不留残值,但应计算折旧性质维简费及更新性质维简费,即:已形成的

采矿系统固定资产基本折旧(折旧性质的维简费),维持简单再生产所需资金支出

(更新性质的维简费),本次评估采矿工程投资 233.98 万元,评估计算期内采出矿

石量合计 24.30 万吨,计算后单位折旧性质维简费超出规定的 8.00 元/吨原矿

(233.98÷24.30=9.63),则本次评估单位折旧性质维简费确定为 8.00 元/吨,更新

性质的维简费为 0。则:

年维简费=8.00×5.00=40.00(万元),其中:

年折旧性质维简费=8.00×5.00=40.00(万元)

年更新性质维简费=0(万元)

11.9.6 井巷工程基金

该项为煤矿项目,本次评估不涉及。

11.9.7 安全费用

根据财政部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

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通知有关规定,“非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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吨 2 元,地下矿山每吨 4 元”,本次评估的矿山为地下开采的非金属矿山,因此

本次评估的安全费用按 4.00 元/吨原矿进行计算。

年安全费用=4.00×5.00=20.00(万元)

11.9.8 摊销费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摊销费包括无形资产(含土地使用权)、

其他长期资产、以及后续勘查投资的摊销。

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根据《中国矿业权评估准则》有关规定,应以土地使

用权剩余使用年限确定。当土地使用权剩余使用年限大于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

时,以评估计算的年限(5.44 年)作为土地使用权摊销年限。

本次评估的矿井无形资产投资为 50 万元,则:

年摊销费=50÷5.44=9.19(万元)

单位摊销费为=9.19÷5.00=1.84(元/吨原矿)

11.9.9 利息支出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矿业权评估时利息支出根据流动资

金的贷款利息计算。假定未来生产年份评估对象流动资金的 70%为银行贷款,为

减少评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贷款利率按提交报告时执行的一年期贷款年利率

4.85%计算,单利计息,则单位利息支出为:

利息支出= 182.61×70%×4.85%÷5.00=1.24(元/吨原矿)

年利息支出=182.61×70%×4.85%=6.20 (万元)

11.9.10 其他费用

指生产成本费用中符合评估要求但不能归入上述各项成本费用项目的费用。

根据“石墨粉成本构成表”,企业 2013~2015 年 5 月修理费平均为 12.76 元/

吨原矿、矿产资源补偿费 2.04 元/吨原矿、检测费 1.93 元/吨原矿、其他支出为 28.23

元/吨原矿,合计 44.97 元/吨原矿。评估人员进行核对,其中:

修理费:为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用于维修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发生的费用,经

与当地同类矿山比较较为偏高,本次评估按机器设备投资额的 2.5%重新计算为

7.16 元/吨原矿计算;

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令第 150

号),石墨矿种的费率为销售收入的 2%,则重新计算为 24.00 元/吨原矿;

按照矿业权评估有关规定对其他费用中各项成本费用进行调整后,本次评估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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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的估算为 61.32 元/吨原矿(=44.97-12.76+7.16-2.04+24.00)。

年其他费用=61.32×5.00= 306.61(万元)

11.9.11 总成本费用及经营成本

总成本费用是指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经营成本是指总成本费用扣除折旧费、

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井巷工程基金、摊销费和利息支出后的全部费用。

经估算,正常生产期评估对象的年总成本费用 1145.59 万元,折算单位总成

本费用为 229.12 元/吨原矿,年经营成本 966.33 万元,折算单位经营成本为 193.27

元/吨原矿。

(详见附表六)

11.10 销售税金及附加

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指矿山企业销售产品应负担的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

及教育费附加。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

依据。

11.10.1 应纳增值税

年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可抵扣的机器设备进项税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销项税税率

进项税额=(外购材料费+外购燃料及动力费)×进项税税率

当期可抵扣的机器设备进项税:机器设备进项税期初余额(余额小于正常进

销项税额差额时)或进销项税额差额(余额大于正常进销项税额差额时);

产品为原矿,销项税税率取 17%。为简化计算,进项税额以外购材料费和外

购燃料及动力费之和为税基,税率取 17%。

正常生产年份(无机器设备进项税抵扣年份)应交增值税(以 2018 年为例)计算

过程如下:

销项税额=销售收入×17%

= 6000.00×17%

=1020.00 (万元/年)

进项税额=(原材料+外购燃料、动力)×17%

=(66.70 +24.52)×17%

= 15.51(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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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1020.00-15.51

=1004.49 (万元/年)

11.10.2 城市维护建设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应纳增值税额为税基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

设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率以纳税人所在地不同而实行三种不同税率。矿区位于

乌拉特中旗乌梁素太乡,企业实际按 5%缴纳,故本次评估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

按 5%估算。

城市维护建设税=1004.49×5%=50.22 (万元/年)

11.10.3 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

教育费附加以应纳增值税额为税基,税率按 3%计算;地方教育费附加根据

财政部于 2010 年 11 月 11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同意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综 2010[98]号地方教育费附加的征收标准,全国统一为单位和个人

(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税额的 2%。原已开征但未达到 2%征收标准的地区,要统一调增至 2%。本次评

估地方教育费附加以应纳增值税额为税基,税率按 2%计算。

教育费附加=年应纳增值税×3%

=1004.49×3%

=30.13 (万元/年)

地方教育费附加=年应纳增值税×2%

=1004.49×2%

=20.09(万元/年)

11.10.4 资源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11 年修订)(中华人

民共和国财政部令 2011 年第 66 号)”中有关规定石墨矿资源税为 3.00 元/吨原矿。

资源税=3.00×5.00=15.00(万元/年)

11.11 企业所得税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

减除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

应纳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由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于 2007 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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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16 日通过,自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企业所得税率取 25%。

企业所得税=(6000.00-1145.59-50.22-30.13-20.09-15.00)×25%

=1184.74(万元)

(详见附表八)

11.12 折现率

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折现率是指将预期

收益折算成现值的比率,折现率的基本构成为:

折现率=无风险报酬率+风险报酬率

⑴无风险报酬率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无风险报酬率可以选取距离评估基

准日前最近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最近几年发行的长期国债利率的加权平均

值、距评估基准日最近的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 5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等。为减少评

估基准日期后调整事项,本次评估无风险报酬率选用距离评估基准日前最近

(2015 年 5 月 11 日)发行的长期国债票面利率为 5.07%。

⑵风险报酬率

风险报酬率是指风险报酬与其投资额的比率。

风险的种类:矿产勘查开发行业,面临的风险有很多种,其主要风险有:勘

查开发阶段风险、行业风险、财务经营风险和社会风险。

《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建议,通过“风险累加法”

确定风险报酬率,即通过确定每一种风险的报酬,累加得出风险报酬率,其公式

为:风险报酬率=勘查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行业风险报酬率+财务经营风险报酬

率。

勘查开发阶段风险,主要是因不同勘查开发阶段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长短

以及对未来开发建设条件、市场条件的判断的不确定性和矿产资源控制程度的可

靠性造成的。可以分为预查、普查、详查、勘探及建设、生产等五个阶段不同的

风险。本次评估的矿权属拟建矿山,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CMVS30800-2008),勘探及建设阶段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 0.35~1.15%。本项目

生产规模为 5.00 万吨/年,评估计算年限为 5.44 年,距开采实现收益的时间较短,

煤层赋存稳定,经分析,确定开发阶段风险报酬率取 0.60%。

行业风险,是指由行业性市场特点、投资特点、开发特点等因素造成的不确

28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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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带来的风险。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CMVS30800-2008),行

业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 1.00~2.00%。本项目产品石墨矿粉,所属行业为非金属

行业,近几年来,非金属行业产品价格震荡下降后呈企稳趋势,特别是最近一年,

价格窄幅震荡。经分析,确定行业风险报酬率取 1.40%。

财务经营风险,包括产生于企业外部而影响财务状况的财务风险和产生于企

业内部的经营风险两个方面。依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

(CMVS30800-2008),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值范围为 1.00~1.50%。本项目生产规

模中型,所需资金量较少。经分析,本次财务经营风险报酬率取 1.20%。

社会风险,是一国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带来的风险。一般情况下,引进外资

应考虑社会风险,故本项目不考虑社会风险。

则本项目评估风险报酬率=0.60%+1.40%+1.20%=3.20%。

则本次评估折现率取 8.27%。

⒓评估假设条件

本评估报告评估价值是基于所列评估目的、评估基准日及下列基本假设而提

出的价值参考意见。

12.1 未来矿山正常生产直至评估计算期届满,取得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后可持续得到矿政管理部门的延续,。

12.2 矿山开发利用所遵循的有关政策、法律、制度在预测期内无重大变化,

所遵循的有关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开发技术和条件等如评估设定状况而无

重大变化。

12.3 以产销均衡原则及当地社会平均生产力水平原则确定评估用技术经济

参数。

12.4 本项目评估确定的资源储量、生产方式、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及开发技

术水平以及市场供需水平为基准且持续经营。

12.5 在矿山开发收益期内有关产品价格、成本费用、税率及利率等因素在正

常范围内变动。

12.6 无其它不可抗力及不可预见因素造成的重大影响

⒔评估结论

本评估机构在充分调查和了解评估对象及市场情况的基础上,依据评估程

序,选取合理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估算得“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9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价值为 12687.20 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贰仟陆

佰捌拾柒万贰仟圆整。

⒕特别事项说明

14.1 评估结论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如果使用本评估

结论的时间与本报告评估基准日相差一年以上,本评估机构对使用后果不承担任

何责任。

14.2 评估基准日后的调整事项

在评估结论有效期内,如果采矿权所依附的矿产资源发生明显变化,或者由

于扩大生产规模追加投资后随之造成采矿权价值发生明显变化,评估委托人可以

委托本评估机构按原评估方法对原评估结论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果本次评估所采

用的资产价格标准或税费标准发生不可抗逆的变化,并对评估结论产生明显影响

时,评估委托人可及时委托本评估机构重新确定采矿权价值。

14.3 评估结论有效的其它条件

本评估结论是在特定的评估目的为前提的条件下,根据持续经营原则来确定

采矿权价值,评估中没有考虑将采矿权用于其他目的可能对采矿权价值所带来的

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或其它不可抗力可能对其造成的影

响。如果上述前提条件和持续经营原则发生变化,本评估结论将随之发生变化而

失去效力。

14.4 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

本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用于此次评估所涉及的特定评估目的使用,不得用于

以上市为目的等经济行为。未经委托人许可,本评估机构不会随意向其他部门或

个人提供或公开。除依据法律须公开的情形外,本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未经本

评估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的媒体上。

本评估报告的所有权属于评估委托人。

本评估报告的复印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14.5 特别事项说明

14.5.1 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下作出的,本评估机构及

参加本次评估的工作人员与评估委托人之间无任何利害关系。

14.5.2 本评估报告书含有附表和附件,附表和附件构成本报告书的重要组成

30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部分,与本报告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3 本评估报告经本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签名,并加

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

14.5.4 其他责任划分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矿业权评估准则,对矿业权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

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是注册矿业权评估师的责任;提供必要的

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恰当使用本评估报告是评估

委托人和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14.6 其他说明

14.6.1 本评估结论为矿业权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参考意见,其结

果不应视为可实现交易价格的保证。

14.6.2 本次评估的采矿权于 2013 年 12 月 2 日进行了抵押,抵押权人为中国

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拉特中旗支行,抵押金额为人民币玖仟伍佰万元整

(¥9500.00 万元),抵押期限自 2013 年 12 月 2 日至 2015 年 11 月 27 日。本次评估

结论未考虑抵押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14.6.3 根据矿业权人介绍, 该采矿权是 2010 年 6 月收购而来,收购前原矿

业权人乌中旗永兴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已对该采矿权进行了价款处置,并缴纳

了全部的采矿权价款。本次评估未收集到相关的价款处置资料,在此提请报告使

用人予以关注。

14.6.4 本次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依据主要为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

开发院提交的《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店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

(2009.12)及其评审备案证明,经济技术指标根据企业实际生产指标和相关法律法

规确定。截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储量估算范围内(4 个采区)石墨矿保有(122b+333)

资源量 41.96 万吨,本次评估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8002011017120105476)证载

的范围内石墨矿保有(122b+333)资源量 28.72 万吨。

14.6.5 本次评估,委托人及矿业权人应对其所提供的有关文件材料(包括产权

证明、工作总结报告及相关图纸资料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1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正文

⒖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本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为 2015 年 6 月 25 日。

⒗评估机构和评估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

32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巴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乌不浪口石墨矿采矿权评估报告附件目录

三、附件目录

附件一 关于附件使用范围的说明

附件二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附件三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

附件四 注册矿业权评估师资格证书

附件五 矿业权评估委托书

附件六 评估委托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承诺函

附件七 被评估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他证件及承诺函

附件八 采矿许可证(证号:C1508002011017120105476)

附件九 采矿权转让合同书

附件十 巴彦淖尔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旗

店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

明”(巴国土资储备字[2010]第003号,2010年6月8日)

附件十一 巴彦淖尔市宝玉石矿业协会“《内蒙古自治区乌拉特中旗红

旗店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评审意见书”(巴宝储审

字[2010]001,2010年6月6日)

附件十二 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内蒙古自治区乌拉

特中旗红旗店矿区石墨矿资源储量核实报告》(2009年12月)

附件十三 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巴

彦淖尔市永耀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年产开采及初加工10万吨石

墨矿石技改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2013年8月)

附件十四 其它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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