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1 证券简称:厚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6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修改、否决议案或提交新提案表决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龙泉驿)车城东七路360号公司办公楼9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4
日至2015年9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
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
4日15:00至2015年9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江涛先生。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45,267,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共计1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44,580,000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687,149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97%。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3人,代表股份数量1,607,149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
数的2.2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量92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1.2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数量687,149股,占上市公司股
份总数的0.97%。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见证律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上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同 意 45,255,249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 含 网 络 投 票 ) 总 数的
99.97%;反对 1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03%;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其中,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595,249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99.26%;反对 11,9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74%;弃权 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含网络投票)总数的 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文泽雄、张帆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
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
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华气厚普机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