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三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
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现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审阅刘红巧女士的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
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况。
2、刘红巧女士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3、经了解,刘红巧女士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上述聘任有利于公司的发展,因此我们同
意聘任刘红巧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三届十三次董事
会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董事:
陈冬华 李东 冯辕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