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5-064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新增和变更议案,也未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上午 10: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1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4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地点:宁波市北仑保税南区曹娥江路 22 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出席现场股东大会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参加
表决,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
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 2
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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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周方洁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8 人,代表股份
122,385,481 股,占公司总股份 278,040,000 股的 44.017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8 人,代表股份 122,385,481 股,占
公司总股份 278,040,000 股的 44.0172%;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 278,040,000 股的 0 %;
2、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中小股东(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
的股东)1 人,代表股份 1,799,503 股,占公司总股份 278,040,000 股的 0.647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799,503 股,占公司总股份
278,040,000 股的 0.6472%;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 278,040,000 股
的 0%;
3、公司董事和监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朱林生先生、沈习武先生、刘笑梅女士、
万慧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与周方洁先生、杨柳锋先生、李根美女士
(独立董事)、靳明先生(独立董事)、陈奎先生(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自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为止。第三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
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具体表决情况如
下:
1.01 关于提名增补朱林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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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表决结果:
同意票 122,385,4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99,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项子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02 关于提名增补沈习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票 122,385,4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99,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项子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03 关于提名增补刘笑梅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票 122,385,4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99,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项子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1.04 关于提名增补万慧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
同意票 122,385,48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票 1,799,50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项子议案以普通决议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章佳平律师、梁作金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
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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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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