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融捷: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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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5)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 融捷 公告编号:2015-062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中,议案 1 属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表决时采取中小股东

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中,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融捷投资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张长虹女士对议案 1 回避表决。

3、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变更。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融捷股份董事会召集,于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

15:30在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由董

事长吕向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

统投票时间为:2015年9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

间为2015年9月14日下午15: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本次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 6 名,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 人,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4 人。参

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2,350,19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总股份 173,103,469 股的 36.02%,其中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有表决权股份 57,863,8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73,103,469 股的 33.43%;

通过网络参与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486,3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173,103,469 股的 2.59%。

3、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

本次现场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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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议案 1 和议案 2 均获

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与华讯方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21,475,200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486,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

持表决权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弃权 0 股,占出席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

2、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电池系统有限公司拟与芜湖高新技术产

业开发区管委会签订投资合同的议案》

表决结果:62,342,895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8%;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3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包含网络投票)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韩宇烈律师和卢润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

了《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真实、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

2、《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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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5)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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