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4 证券简称:佳创视讯 公告编号:2015-066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4.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参与度,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表决情况单独统计,中小投资者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本公司5%以下(不含5%)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于2015年9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中央西谷大厦16
层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坤
江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聘请的见证律
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所持股份69,338,474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21%。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共5人,所持股份69,338,47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0.21%;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0人,所持股
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0%。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共4人,所持股份2,437,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
股份数的1.0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本次会议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的多屏视频分发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结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9,338,47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37,8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关于部分超募资金投资的数字电视智能操作系统研发及产业
化项目延期》的议案;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以及行业市场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基于谨慎原则,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数字电视智能操作系统研
发及产业化项目”的投资进度进行调整,以上项目的预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
间由2015年6月30日调整至2016年6月30日,调整后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投资总额不
变。
表决结果:同意69,338,47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37,8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和日常业务审计的
2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至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时止。
表决结果:同意69,338,474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的100%;
反对0股;弃权0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2,437,825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张志伟律师、郑素文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
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佳创视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9月15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