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 山西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5-076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或变更提案,没有提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上午 10:30
2、召开地点:本公司综合楼七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王玉柱
6、网络投票时间:网络投票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5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5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5 年 9 月 14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
173,061,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8%。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173,055,79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8%;通过网络投票
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13%。(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1人,代表股份6,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0.0013%)。
2、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股份 173,055,79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3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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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3,061,7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100%;反对 0 股,占出
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3,055,79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额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6,0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网络表
决总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二)《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续签<互保协议>
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73,055,79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99.99%;反对 6,000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0.01%;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数 0%。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73,055,79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100%;
反对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弃权 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额 0%。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反对 6,000 股,占网络表决
总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反
对 6,0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1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
该项议案获得通过。
(三)《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公司关于向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支付担保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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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
同意 18,375,11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43.08%;反对 24,268,4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数 56.90%;弃权 6,00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数 0.01%。
现场投票结果,同意 18,375,11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 43.09%;
反对 24,268,400 股,占出席现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56.91%;弃权 0 股,占出席现
场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出席现场会议的关联股东山西三维华邦集团有限公司(持
有公司股份 130,412,280 股)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网络投票结果,同意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反对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
份的 0%;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100%。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反
对 0 股,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0%;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000 股),
占网络表决总股份的 100%。
该项议案未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郝恩磊 李林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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