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03 证券简称:聚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93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9月9日以电子
邮件、书面传真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
知。会议于2015年9月1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7人,实际参加表
决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决议合法、有效。董事会以通讯方式(传真)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
期可解锁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成情况及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
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解锁标准,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
已达成,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本次除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其余184
名激励对象第一期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4.4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0.34%。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
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解锁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锁,届时将另行公告。
由于公司董事叶华俊先生、彭华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可解锁的激励对
象之一,属于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5名董
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公司的《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
的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
量的议案》
鉴于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在出资过程中由于辞
职、个人原因自愿减少或放弃本次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对预留部
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30人调整为19人,授予数量由90万股调整为72.2
万股。公司授予日不变。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于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议案》、《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详见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
由于公司董事彭华女士为本次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之一,属于本次
会议相关议案的关联人,回避了对本议案的表决,其他6名董事参与本议案表决。
本议案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72.2
万股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
司章程》中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53,059,000元。 453,781,000元。
第 十 八 条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十 八 条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453,059,000 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 453,781,000 股, 均为普通股, 并以人
民币标明面值。 民币标明面值。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2015年9月)详见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
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所涉内容为完成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手续后的必要事项,已经股东大
会授权,故不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