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93 证券简称:国脉科技 公告编号:2015—058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新增、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15 日(星期二)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9月14日~15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9月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9月14日下午3:00至2015年9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江滨东大道11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 509,046,114 股,占公
司总股份的 58.849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表 3 人,代表股份数 509,046,114 股,占
公司总股份数的 58.849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0%。
公司全体董事、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509,046,11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
中小股东股份总数的 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中小股东
股份的 0%;弃权 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大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孙立律师、鄯颖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