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增补祝文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对董事候选人祝文博女士的情况介绍。基于独
立判断,发表如下意见:
祝文博女士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
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
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祝文博女士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
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职位;祝文博女士的提名和选举程序规范,符
合公司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增补祝文博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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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山东省章丘鼓风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增补祝文博女士
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传真 徐东升
张 宏 董明晓
徐 波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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