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9 股票简称:精华制药 公告编号:2015-071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
反馈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31 日收
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
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26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
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要求本公司就相关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和解释,
并在 30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2015 年
9 月 10 日,由于反馈回复部分核查事项尚未完成,公司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精
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反馈意见书面回复延期的申请》申请延期提交书面回复
材料,并在中国证监会同意后进行了公告。
公司已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逐项落实并详尽核查,并按
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完成了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
据要求对反馈意见答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详见《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52126 号]反馈意见
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答复披露后 2 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
意见答复材料。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
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本次重
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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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精华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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