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二○一五年九月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时间 2015 年 9 月 18 日 14:30 开始
地点 滨州威尔仕白鹭湖大酒店
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出席,监事、高管人员、律师列席
主持人 王力民董事长
会议内容 备注
1 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王力民先生
2 汇报本次会议召集及出席情况 丁泽涛先生
3 选举计票人、监票人 王力民先生
4 宣读议案
4-1 关于为子公司华纺商贸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刘水超先生
4-2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刘水超先生
4-3 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赵玉忠先生
5 参会股东发言,公司董事、监事、高管解答
6 发放表决票进行现场表决
7 现场会表决结束,休会 王力民先生
8 复会
9 宣布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合并投票结果 丁泽涛先生
10 律师宣读见证意见 律师
11 签署股东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12 会议结束 王力民先生
会议须知
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证股东在股东大会上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
东大会的正常秩序,根据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公司特制定以下会议须知:
一、董事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应当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确保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三、股东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并应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
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四、股东在大会上要求发言,需在会议召开前向董事会秘书处登记,发言顺序
根据持股数量的多少和登记顺序确定,发言内容应围绕大会的议案,每位股东的发
言时间不超过五分钟。
五、除涉及公司的商业秘密不能在股东大会上公开外,公司的董事会、监事会
成员有义务认真负责地回答股东提问。
六、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在投票过程中股东应听从大会
工作人员安排,维护好股东大会秩序。
七、股东如需了解超出会议议案范围的公司具体情况,可以在会后向董事会秘
书咨询。
材料一: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华纺商贸提供担保的公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展公司业务,支持子公司华纺商贸发展,公司拟为华纺商贸提供融资担保,
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滨州华纺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成
立以来不断开拓国际市场,为公司在欧洲和澳大利亚开辟了新的客户,在当前形势
下,为鼓励和支持商贸公司继续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开发新客户、新产品,扩大公司
业务规模,补充流动资金需求,商贸公司需增加银行融资,特申请为商贸有限公司
提供额度为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三年。
该事项已经公司 2015 年 8 月 3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全体董事
一致同意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滨州华纺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滨州市滨城区黄河二路 81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力民;
注册资本:1,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棉花购销,棉纺织品及原料、针织品及原料、服装服饰、床上用品、
装饰材料、包装材料、工艺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的销售;家用产品的技术开发、
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备案范围内进出口业务;
财务状况:截止 2014 年底,资产总额 4220 万元,负债总额 3152 万元,净资产
额 1068 万元,净利润 56 万元;截止 2015 年 6 月底,资产总额 5751 万元,负债总
额 4398 万元,净资产额 1353 万元,净利润 285 万元;截止到现在华纺商贸公司无
贷款。
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期限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商贸公司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开拓国际市场,
为公司在欧洲和澳大利亚开辟了新的客户,在当前形势下,此次担保系为鼓励和支
持商贸公司继续开展进出口业务和开发新客户、新产品,扩大公司业务规模,补充
流动资金需求,增加银行融资,董事会同意该次担保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商贸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承担着为公司开发新客户、新
市场的任务,自成立以来已经成功开发了欧洲和澳大利亚的新客户,销售收入不断
扩大,形成了公司新的销售渠道和利润增长点。本次该公司增加银行贷款系公司业
务规模扩张所需,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属于公司内部担保,风险较小。该议案中
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我们同意此项议案,董
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48,00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4年12月31日)的58.11%,其中累积实际对外担保数额为
20,500万元人民币,担保额度余额27,500万元人民币,无逾期对外担保。
请审议。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材料二: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经
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债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司
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的短
期融资券(以下简称“短融”),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短融的发行方案:
1、发行人: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2、发行规模:拟注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3 亿元),具体发行规模将
以公司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的金额为准;
3、发行期限:拟注册的短融的有效期限不超过 2 年(含 2 年);具体发行期限将
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以及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利率:本次发行利率按照市场情况确定;
5、募集资金用途:满足项目资金需求、补充运营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6、发行日期: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
内一次性或分期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购买者除
外);
8、有效期:本次发行短融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相关决议在本次
发行短融的注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董事会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事宜:
(一)公司董事会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发行短融的
注册金额及发行期限。
(二)公司董事会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短融发行如下具体
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决议,
制定和实施本次短融发行的具体方案,根据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短融发行的时机、
品种、金额、期限、期数和利率等具体事宜;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短融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
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聘请本次短融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承销机构、审计机构、律师
事务所及评级机构;
4、签署与本次短融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
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5、办理本次短融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发行所必
需的手续和工作。
(三)上述需股东大会授权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
办理完毕之日止。
请审议。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材料三: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
规定,经公司申请,本公司股票已于 2015 年 8 月 12 日起停牌。并于 8 月 26 日披露
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
停牌后,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全力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方案尚未最
终确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申请,自 9 月 2 日起公司股票继续延期复
牌至 9 月 21 日。
经前期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名(含 10 名)特定
投资者。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主要用于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投资项目及部
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支持公司业务升级拓展,提升整体盈利能力。但公司非公开
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滨州市国资委的审批,目前正处于沟通的过程中;同时,本
次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的境外投资建厂项目,需要与当地政府就环保等具体事宜进
行谈判磋商,目前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公司董事会评估认为,公司在 2015 年 9 月 21 日第二次延期复牌届满之前可
能仍无法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 号)要求,董事会
提请公司于本次会议上审议本议案。如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
易所申请公司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拟继续停牌不超过 70 天,最迟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
请审议。
华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