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照明:关于受领赔偿款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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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 股) 粤照明 B(B 股)

股票代码:0 0 0 5 4 1 (A 股) 200541(B 股)

公告编号:2015-045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领赔偿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关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10、11、

198、272、360、362、384、386、483、583、594、609、628、629、

650、677、683、684-685、701、712、729、734、745、755、792、

805、809、844、892、920、927、998、1000、1015、1033、1034、

1036、1039、1041、1044、1070、1099、1185、1187、1188、1198-1200、

1228、1253、1261-1263、1265-1266、1282、1305 号案;(2014)穗

中法金民初字第 4-5、7-8、17-21、23、25-29、38-51、83、87-98、

113 号案;(2015)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29-34、36-37、40、42-57、62-69、

71-75、77-79、81-84、86-89、91-92、94-106、108-111、113、115-117、

120-121、124-126、129-131、133、135-137、139-141、144-157、

159-177、179-188、192-210、212-251 号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1

已作出(2013)穗中法金民初字第 10 号 、11 号 、198 号 、629 号

1 1

1 1

、1099 号 《民事判决书》(详情请见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刊登在

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诉讼事项进展情况的公告》)。现公司为了有效

履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上述《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付款义务,

特对符合条件的原告受领赔偿款的相关事项作出如下公告:

一、申请资料

1、请上述符合条件的原告于 2015 年 9 月 29 日前将本人身份证

复印件、中国工商银行卡复印件(为了保证身份证号码与银行卡的对

应关系,银行卡必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卡)快递到以下地址或扫

描发邮件到以下邮箱:

公司: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北路 64 号

收件人:李博特、黄玉芬

电话:(0757)82805395,82966028

邮箱:libote1@gmail.com,fslhyf@163.com

2、原告代理律师如要代原告领取赔偿款的,需要提交经过公证

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律师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律师本人中国工商

银行卡复印件。

二、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博特、黄玉芬

电话:(0757)82805395,82966028

特此公告。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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