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设立教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
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
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
于参与设立教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参与设立教育产业基金是作为公司教育产业布局的平台,对优质教
育产业标的进行筛选、储备和孵化,有助于推动公司进行产业整合,加快公司外
延式发展的步伐,提高和巩固公司行业内地位。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参与设立教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正当,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参与设立教育产业基金。
独立董事:吴秋璟 石新勇 邢俊霞
2015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