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参与设立教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
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
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了有关
材料后,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拟审议
的《关于参与设立教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以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卢秀强先生等合伙人共同发起设立教育产业基金是为了
储备和培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教育领域标的,有利于推动公司进行产业整合,
从长远看可帮助公司获取新的投资机会和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的长远利益,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将《关于参与设立教育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
应当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吴秋璟 石新勇 邢俊霞
2015 年 9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