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博林特 公告编号:2015-077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长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今日接
到公司董事长康宝华先生的通知,康宝华先生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增持公司股份 288,900 股,增持比例为 0.030 %,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董事长康宝华先生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1、康宝华先生买入本公司股票属个人行为,是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
识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所做出的决定。其本人作为公司的董事长增
持公司股票,可以有效将公司董事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保持一致,有利于增强投
资者的信心,也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的发展。
2、康宝华先生计划自 2015 年 9 月 8 日披露之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
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增持价格拟不高于每股 10.00 元人民币,累计增持公司股份总金额不超过
2,000 万 元 人 民 币 , 增 持 股 份 数 量 不 超 过 公 司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2% 。( 详 见
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5-076)
三、增持方式: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进行。
四、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2015 年 9 月 14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增持本公司 288,900 股,成交均价为 7.269 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0%。
本次增持前,康宝华先生未通过证券账户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8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康宝
华先生签署的《关于康宝华先生增持博林特股份计划的函》,本次增持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进行管理,并督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严格按照
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
3、若后续康宝华先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票,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沈阳博林特电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