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85 证券简称:赛升药业 公告编号:2015019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8 月 27 日进行了公告,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9 月 13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马骉董事长主持,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
计 13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5,877,7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56 %。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共计 8 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为 85,86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1.5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 5 人,
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4,48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2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会议。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大会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85,877,783 股同意、0 股弃权,0 股反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3,905,7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本议案为特别表决事项,表决结果
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关于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议案》
表决结果:85,877,783 股同意、0 股弃权,0 股反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3,905,7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85,877,783 股同意、0 股弃权,0 股反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3,905,7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85,877,783 股同意、0 股弃权,0 股反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3,905,7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5、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5,877,783 股同意、0 股弃权,0 股反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3,905,7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6、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5,877,783 股同意、0 股弃权,0 股反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3,905,7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7、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5,877,783 股同意、0 股弃权,0 股反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3,905,7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8、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5,877,783 股同意、0 股弃权,0 股反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3,905,7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9、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85,877,783 股同意、0 股弃权,0 股反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3,905,7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0、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5,877,783 股同意、0 股弃权,0 股反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3,905,7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1、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5,877,783 股同意、0 股弃权,0 股反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3,905,7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2、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5,877,783 股同意、0 股弃权,0 股反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3,905,7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13、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85,877,783 股同意、0 股弃权,0 股反对,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
的股东)表决情况为:3,905,783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0 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0 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
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赛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