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好集团: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本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09-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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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78 证券简称:友好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15-070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本公司部分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6 月 2 日和 2015 年 6 月 6 日发布了《公司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 2015-043

号)和《公司重大事项停牌进展公告》(临 2015-045 号),公司股票根据相关规

定自 2015 年 6 月 2 日至 2015 年 6 月 12 日连续停牌。2015 年 6 月 13 日公司发

布了《公司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临 2015-046 号),

明确本公司控股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资公司”)

拟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本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15 日起继续停牌。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转让国有股权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经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6 月 23

日至 7 月 12 日继续停牌。因本次国有股权转让将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相关工作量大,各项报批程序及后续公开征集股份受让方工作所需时间较长,股

权转让方国资公司无法在 2015 年 7 月 12 日前确定股权受让方,经公司 2015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7

月 13 日(周一)起继续停牌,并且最晚于 2015 年 10 月 15 日复牌。

目前,国资公司、本公司、各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正全力推进本次国有股权

转让的各项工作。近期已开展的主要工作:按照《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

份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令第 19 号)的规定,积极履行本次国有股权转让的上报审批程序。后续主要工

作:继续推进各项审批程序,做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前期准备工作。

1

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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