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
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深圳市德赛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基于每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关于2015年度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情况
关于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司董事会提前将《关于 2015 年度新增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给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德赛信息之间的关联交易是以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依据
公平合理、自愿互利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双方进行的关联交易具有独立性。我
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允公平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董事会表决时,四
位关联董事均予以回避。我们同意该事项。
独立董事:
韦 岗
毕向东
谭 跃
2015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