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72 简称:欣泰电气 公告编号:2015-112 号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原董事陈柏超延期履行增持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4 日接到
公司原董事陈柏超先生的书面通知,因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对外披露的《丹
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中承诺
的增持计划已到期,现将该计划申请延期实施,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前次增持承诺公告情况
2015 年 7 月 10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董事股份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7)。公告中列明:公
司董事陈柏超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
根据中国证监会[2015]51 号文件相关规定,通过二级市场或中国证监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规定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票的计划,自公司复牌起 1 个月内,在 2
月 17 日已公告预案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天逸电器、博纳电气 100%股份的
草案对外公告后,增持本公司股票金额不低于 50 万元。
二、未能如期履行增持承诺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条款 3.1.12 中规定,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不能将其持有的公
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于陈柏超先生
曾在 2015 年 3 月 16 日有过减持股票的行为,故无法通过二级市场进行增持;同
时,由于通过资管计划的平台准入门槛数额较高,超过其增持计划的金额 50 万
元,故亦无法通过资管计划增持,导致增持承诺未能如期履行。
三、本次增持承诺延期履行的说明
为避免违反短线交易规则,同时能够满足增持承诺的履行,陈柏超先生为此
特申请将增持计划延期到 2015 年 9 月 30 日前,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在二级市场增持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并承诺
锁定 6 个月。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2、截至本公告日,陈柏超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7,581,060 股,占公司已发行
总股份的 4.4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本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
陈柏超先生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