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山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14 12:42:5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计划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

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

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

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

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我们同意公司投资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 王秋潮 陈希琴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开山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