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
开山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山股份、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通过对资金来源情况的了解,我们认为公司计划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
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运用自有资金灵活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及
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
2、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较好,为防止资金闲置,
用于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内控措施和制
度,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我们同意公司投资理财事项。
独立董事: 王秋潮 陈希琴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