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科技:关于召开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4 12:4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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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0 证券简称:东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5-042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将于 2015 年 9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网络投

票方式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 2015 年 8 月 28 日在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了《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东华科技 2015-040

号)。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的要求,现将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会议事项再次公告

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依据第五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而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等规定。

(四)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15年9月1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5年9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9月17日15:00-9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1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

方式。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9月14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截止 2015 年 9 月 14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等。

(八)会议地点:本公司A楼302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望江

东路70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 补选崔从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补选李小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审议《关于补选李朝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特别说明:以累积投票方式对议案 1 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李

朝东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对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分别进行表

决。

上述议案业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内容已发布在 2015 年 5 月 23 日、 月 29 日的《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版)》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上述 2 项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实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等股权

证明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

2

法人股股东的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

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股东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以传真或信函抵达本公司的时

间为准;以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在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提交上述材料的

原件。本公司不办理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公司 A 楼 1903 室。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信函登记地址:投资证券部,请注明“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字样。

传 真 号:0551-63631706、0551-63626768

3.登记时间:2015 年 9 月 16 日、17 日(9:00-17: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0 投票简称:东华投票

2.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18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3. 在投票当日,“东华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4.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对应的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总议案(总议案对累积投票无效),1.00 元代表议案 1,

2.00 元代表议案 2。鉴于本次股东大会仅有 2 项议案,而议案 1 应采取

累积投票制,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仅视为对议案 2 表达意见。

议案 1 为累积投票议案,1.01 代表第一位候选人,1.02 代表第二

位候选人。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3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元)

总议案 总议案(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议案,即议案 2) 100

议案 1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1 补选崔从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1

1.2 补选李小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关于补选李朝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议案 2 2.00

的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 1 采取累积投票制,议案 1.1 为“补选崔从权为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议案 1.2 为“补选李小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对应的申报价格,在“委托数量”

项下填报投给候选人的票数。

对于本次非独立董事选举表决,每位股东拥有选举非独立董事的选

举票总数(即表决权总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 2 的乘积,股东应当以所

拥有的选举票总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将选举票

总数按照任意组合分别投给数个或全部集中投给任一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股东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

累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

如某 A 股投资者持有 100 股股票,拟通过交易系统以累积投票方式

对 2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选举表决,其在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的表决中就拥有 200 票选举票(即表决

权)。该投资者可以以 200 票为限,对议案 1 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既可以把 200 票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

一候选人。具体方式如下: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委托数量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

方式一 方式二 方式三 方式四

独立董事的议案

补选崔从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1.01 100 200 0 …

会非独立董事

补选李小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

1.02 100 0 200 …

会非独立董事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

4

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议案 2 采用非累积投票制,

表决意见对应的“委托数量”具体如下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在股东大会审议多个议案的情况下,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

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

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

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

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系统将作自动撤单处理,

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7 日下午 15:00,

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18 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登 录 网 址 http :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

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

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

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

3.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股东大会结束后次一交易日登陆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

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查询。

4. 网络投票期间,如受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导致网络投票系统无法

正常使用,则本次股东大会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东路 70 号(邮编:230024)

联 系 人:罗守生、孙政

电 话:0551-63626000、0551-63626768、13856002499

传 真 号:0551-63631706、0551-63626768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第十次会议决议等。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九月十四日

6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

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 2015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本次会

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

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累积投票议案 投票数(股)

关于补选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1 应选非独立董事 2 人

1.1 补选崔从权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 补选李小平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补选李朝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2

事的议案

委托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说明: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行制作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

单位公章。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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