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5-09-12 08: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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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条 子公司应当完善对外投资、 第二十条 子公司应当完善对外投资、

资产的购买和处置、重大合同的订立等 资产的购买和处置、重大合同的订立等

行为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拟实施相 行为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拟实施相

应行为的应按制度经子公司总经理办 应行为的应按制度经子公司总经理办

公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报 公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并及时报

备给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备案。子公司在 备给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之前,应及时报告 备案。子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会之

公司,若应由公司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前,应及时报告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董

后方实施的,经公司履行该等决策程序 事会办公室,若应由公司按规定履行决

后方可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予以审 策程序后方实施的,经公司履行该等决

议。 策程序后方可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予以审议。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需要提供对外担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需要提供对外担

保、互相担保,进行抵押、质押、收购 保、互相担保,进行抵押、质押、收购

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行为的,应按 或出售资产、关联交易等行为的,应及

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定履行批准 时向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

手续,并不得给公司造成损失。未经公 报告,且应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相关规

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出借资金及提 定履行批准手续,并不得给公司和子公

供任何形式的担保、抵押和质押。 司造成损失。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

得对外出借资金及提供任何形式的担

保、抵押和质押。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因融资项目,需要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因融资项目,需要

公司提供担保的,须提前向公司财务部 公司提供担保的,须提前向公司财务部

报送担保申请、财务报表、贷款用途等 报送担保申请、财务报表、贷款用途等

相关材料,由公司财务部按照公司《对 相关材料(同时抄送公司总经理办公

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审核并通过公司 室、董事会办公室),由公司财务部按

决策程序予以审议批准后,子公司方可 照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行审核

办理相关手续。 并通过公司决策程序予以审议批准后,

子公司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子公司不得进行委 第二十四条 原则上子公司不得进行委

托理财以及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 托理财以及证券投资(包括投资境内外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 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

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 生品,以及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

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 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

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房地产投资、 资标的的理财产品等)、房地产投资、

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 矿业权投资、信托产品投资等风险投

资。子公司拟实施该等行为的,应事先 资。子公司拟实施该等行为的,应事先

向公司财务部提交财务分析、风险控制 向公司财务部提交财务分析、风险控制

机制等相关材料,经由公司按规定程序 机制等相关材料(同时抄送公司总经理

予以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经由公司按

规定程序予以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定期报 第四十二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定期报

告制度。子公司应当在每月结束后,向 告制度。子公司应当在每月结束后,向

公司提交上月的财务报表、预算执行报 公司提交上月的财务报表、预算执行报

告和其他管理报表;在季度、半年度和 告和其他管理报表;在季度、半年度和

年度结束后向公司提交季度、半年度、 年度结束后向公司提交季度、半年度、

年度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于年 年度全面详实的经营情况报告,并于年

度结束后进行工作述职。所有报告或材 度结束后进行工作述职。子公司应当在

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规范,不得 股东会、董事会结束一个工作日内,将

弄虚作假。 有关会议决议情况报母公司备案。所有

报告或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及时、规

范,不得弄虚作假。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紧急、 第四十三条 公司对子公司实行紧急、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制度。子公司发生下 重大事项临时报告制度。子公司发生下

述事件时,应在发生的当日向公司总经 述事件时,应在发生的当日向公司总经

理报告: 理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报告:

(一)重大质量事故; (一)重大质量事故、重大安全事故、

(二)重大安全事故; 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三)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二)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

(四)子公司作为当事方的诉讼和仲 (三)对外重大投资(含委托理财、委

裁; 托贷款等);

(五)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变动; (四)子公司作为当事方的诉讼和仲

(六)主要客户出现影响子公司正常经 裁;

营的重大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人事变动;

(七)主要供应商出现影响子公司正常 (六)主要客户出现影响子公司正常经

经营的重大情况; 营的重大情况;

(八)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七)主要供应商出现影响子公司正常

(九)价值 20 万元以上的资产毁损及 经营的重大情况;

其它重大资产减值事项; (八)主要或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九)价值 20 万元以上的资产毁损及

(十一)或有负债或损失; 其它重大资产减值事项;

(十二)子公司或子公司董事、监事或 (十)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高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情 (十一)提供对外担保;

况; (十二)子公司或子公司董事、监事或

(十四)其它影响子公司持续经营和财 高管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则的情

务状况的重大情况; 况;

(十五)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十四)其它影响子公司持续经营和财

认定的其他事项。 务状况的重大情况;

(十五)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认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信 第四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 制度》等制度的规定,及时向公司董事

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事项以及其他 会办公室报告重大业务事项、重大财务

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 事项以及其他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

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并严格按照证

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及公司的有关规 券监督管理部门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及

定,将须履行决策程序的重大事项报公 公司的有关规定,将须履行决策程序的

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重大事项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

议。

第四十五条 子公司总经理是子公司信 第四十五条 子公司总经理(或子公司

息报告第一责任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报 总经理指定的人员)是子公司信息报告

告工作。 第一责任人,负责子公司信息报告工

作。

第四十六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 第四十六条 子公司在发生任何交易活

动前,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并确定是 动前,相关责任人应仔细查阅并确定是

否存在关联方,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 否存在关联方,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

交易。若认为构成关联交易或不能判断 交易。若认为构成关联交易或不能判断

是否可能构成关联交易的,均应事先及 是否可能构成关联交易的,均应事先及

时报告公司董事会秘书,构成关联交易 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构成关联交

的,须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易的,须按照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 第五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下”、“以内”均含本数,“超过”、“少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于”、“低于”不含本数。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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