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糖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09-12 08: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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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3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769号》文核准,

公司向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

向不超过10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

(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贵港分行设立的账户为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以上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募集资

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与募集资金

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独立财务顾问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贵港分行),账号为:2116710129100007572,截止 2015 年 9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人民币叁亿陆仟贰佰贰拾万柒仟叁佰肆拾伍元叁

角伍分(¥362,207,345.35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采选 100 万 t/a 技

术改造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

港分行),账号为:611967712606,截止 2015 年 9 月 7 日,专户余额

为人民币贰亿零贰佰零陆万肆仟叁佰零伍元陆角壹分

(¥202,064,305.61 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应用高压辊磨机技术改造

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

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人

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以及

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

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

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

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孙浩、刘锦全、唐超、

冉洲舟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

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财务顾问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

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

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

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

万元,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

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财务顾问主办人。丙方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

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

换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

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

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

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18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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