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审议通过《关于<甘肃刚泰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第 1 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甘肃刚泰控股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定,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对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 7 名董事已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
指导意见》进行表决通过。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对员工持股计划的
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合法有效。
1、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
竞争力,有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未发现公司存在《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本次董事会就员工持股计划事宜的相关安排,同意将
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董事会 7 名董事表决通过了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的事项。
1、公司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
请综合授信 6250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贰佰伍拾万元整)。
2、我们同意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国鼎黄金就该项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孟荣芳、傅鼎生、王小明
2015 年 9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