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锌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提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
理地协商交易价格,该类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对公司是有利的。
2、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料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保证
原料的正常、平稳供应,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
生不良影响。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谢青、曾德明、胡晓东、虞晓锋
2015 年 9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