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冶集团: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09-12 09:0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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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制度的规定,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锌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

的提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市场交易原则公平、公开、公正、合

理地协商交易价格,该类关联交易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对公司是有利的。

2、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料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需求,保证

原料的正常、平稳供应,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

生不良影响。

3、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实行回避原则,

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关联交易不存在损

害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和公司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

谢青、曾德明、胡晓东、虞晓锋

201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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