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昆明机床 公告编号:2015-072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 年 9 月 30 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806 昆明机床 2015/8/31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持有 25.08%股份的
股东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 2015 年 9 月 11 日提
出三项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关于 2015 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营业收入 10.50 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953 万元;
2)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人民币陆
仟贰佰万元提案;
3)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贸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
亿伍仟万元提案;
并提请本公司召开的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 2015 年 8 月 15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 年 9 月 30 日 9 点 30 分
召开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
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15 年 9 月 30 日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
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提请批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明昆机通用公司出售 √
资产的议案;
2 提请批准关于 2015 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营业收入 √
10.50 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953 万元;
3 提请批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 √
行申请综合授信贷款人民币陆仟贰佰万元提案;
4 提请批准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贸支 √
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提案;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及新增提案,已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 http://www.sse.com.cn 、 香 港 交 易 及 结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 http://www.kmtcl.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
报备文件(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一)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补充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附件 1: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 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 2)
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
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 A 股___________股,H 股_________股(附注
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_______先生(女士)地址为_____________
_____ (附注 4) 为本人的代表,代表本人出席于 2015 年 9 月 30 日 (星期三)上午 9 时
30 分在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 5)就
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 ,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序号 普通决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提请批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昆明昆机通用公司出售资
1
产的议案;
提请批准关于 2015 年度预算调整方案:营业收入 10.50
2
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953 万元;
提请批准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3
申请综合授信贷款人民币陆仟贰佰万元提案;
提请批准关于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国贸支行
4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提案;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5 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 6)
附注 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 A 股及 H 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
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 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 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 A 股及 H 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 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
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
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 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
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 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
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
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 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 6 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
会开始时间之前 24 小时(即 2015 年 9 月 29 日上午 9 时 30 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310 室)。就 H 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 6 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
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
大道东 183 号合和中心 54 楼,方始有效。
附注 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
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 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 7 的指示送达本公
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 8 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 23 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6166612 或 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 或 0086-871-66166288
联系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