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公司关联自然人孙杰先生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秋莱
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北京九都汇项目所属房屋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关联自然人孙杰先生拟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秋莱太房地产开发
有限公司开发的北京九都汇项目所属房屋一套,房屋面积为256.51平方米,购房
总价款为1,080万元。
由于孙杰先生是本公司董事长孙秋艳女士的弟弟,因此上述交易构成本公
司的关联交易。
经核实,该项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房地产销售业务,关联自然人孙杰先生
具备购买相应房屋的能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平交易原则,房屋购买价格合理、公
允。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孙秋艳女士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015 年 9 月 11 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自然人孙
杰先生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秋莱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北京九都
汇项目所属房屋的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 淮 王 巍 朱海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