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美盈森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事项经过讨论,
基于独立判断发表以下意见: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专业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
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候选人提名的程序符合有关规
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质和能力。未发现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
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的情况,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
惩戒。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张珍义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 、
陈骏德 张建军 李伟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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