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11 20:57:56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股

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3号》、《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

制性股票)实施、授予与调整》(以下合称“《备忘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和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本次所确

定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意见如下:

一、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

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改稿)》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

二、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后认为: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3 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3 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3、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万镇先生的直系近亲属张琨先生为激励对象,其所获授权

益与其职务相匹配,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备忘录》等文件规

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

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

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三环集团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