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贵糖股份 公告编号:2015–054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临时股东大会,是 2015 年第二
次临时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有关事项经公
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
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二) 下午 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至 2015 年 9 月
29 日(星期二)。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9 月
29 日 9:30 -11:30,13:00 -15:00。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9 月 28 日 15:00 至 2015 年 9 月 29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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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于股权登记日 2015 年 9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7、会议地点:广西贵港市幸福路 100 号,公司办公大楼二楼第一会
议室。
公司将于 2015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一
次提示性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有关条款的议案》;
2、审议《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
产品额度的议案》;
3、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3.1 关于选举但昭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3.2 关于选举陈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3.3 关于选举王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
的议案
3.4 关于选举林钦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议案
4、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4.1 关于选举顾乃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4.2 关于选举龚洁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
5、逐项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的议案》;
5.1 关于选举钟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5.2 关于选举何龙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
选人的议案
特别说明:议案 3、议案 4、议案 5 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
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 1-4 项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证券时
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 5 项议案的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 2015 年
9 月 12 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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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出席会议;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
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
委托书和持股凭证。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证
券部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
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15 年 9 月 27 日-28 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
午 14:30 至 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
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833。
2、投票简称:贵糖投票。
3、投票时间:2015 年 9 月 29 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 9:30 至 11:
30,下午 13:00 至 15:00。
4、在投票当日,“贵糖投票 - 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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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
议案 1,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
分别申报。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 3 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3.00 元
代表对议案 3 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3.01 元代表议案 3 中子议案 3.1,
3.02 元代表议案 3 中子议案 3.2,如议案 3 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 3.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3.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对于选举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如议案 4 为选举独立董
事,则 4.01 元代表第一位候选人,4.02 元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
推。
表一: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委托价格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有关条款的议案 1.00
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产品额度的 2.00
2
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累计投票
关于选举但昭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3.01
3.1
案
3.2 关于选举陈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2
3.3 关于选举王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林钦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3.04
3.4
案
4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累计投票
5
4.1 关于选举顾乃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1
4.2 关于选举龚洁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4.02
5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累计投票
关于选举钟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 5.01
5.1
案
关于选举何龙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5.02
5.2
议案
(3)在“委托数量”项目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
的选举票数。
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弃权。
表二:累计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委托数量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股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股
合计 该股东持有的表决权总数
表三: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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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3、议案4和议案5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和股东代表监事,申报股数为选举权份数。对于每个选举议案, 股东每
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下议项个数相等的选举权总份数。如某股东持
有贵糖股份100股股票,本次股东大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共有4名,则该
股东对于非独立董事选举议案拥有总数为400份的选举权份数。股东应以
其拥有的每个议案的选举权总份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
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权总份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
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
A、选举非独立董事:
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4名非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B、选举独立董事:
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票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C、选举股东代表监事:
可表决股份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把表决票投给1名或多名候选人,但投给2名监事候选人的票
数合计不能超过可表决票数总数;
(4)确认投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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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累积投票举例(见附件二)。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 年 9 月 28 日(现场股
东大会召开前一日)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9 月 29 日(现场股东
大会结束当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 年 9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
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网址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进行投票。
(1)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
表” 选择“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度股东
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
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 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75–4201833
传 真:0775–426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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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正、梅娟
地址:广西贵港市幸福路 100 号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
券部
邮编:537102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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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本单位)出席 2015 年 9
月 29 日召开的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度股
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上按照以下投票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议案 投票
议案名称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有关条款的议案
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发行的短期理财
2 产品额度的议案
3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数 累计投票数
关于选举但昭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1 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陈健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3.2 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王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3.3 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林钦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4 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表决票数=4×持股数,累积投票数不得超过 4×持股数
4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投票数 累计投票数
关于选举顾乃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4.1 选人的议案
4.2 关于选举龚洁敏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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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人的议案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可表决票数=2×持股数,累积投票数不得超过2×持股数
《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 投票数 累计投票数
5 议案
关于选举钟林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5.1 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何龙飞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5.2 事候选人的议案
上述监事候选人可表决票数=2×持股数,累积投票数不得超过2×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 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相应栏目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议案
1-2 委托人应在授权委托书“同意、反对、弃权”栏目中用“√”明确授意委
托人投票;议案 3、4、5,适用累积投票制,请用投票数注明);如无任
何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2.法人股东单位需在委托人处加盖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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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累积投票举例
某投资者 A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贵糖股份”股票 100 股,拟对本次议
案 3、议案 4、议案 5 的候选人进行表决,方式如下:
① 议案 3: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对应的申 申报股数
报价格 方式 方式 方式 …
议案名称 (元) 一 二 三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但昭学 5.01 100 400 300
陈健 5.02 100 100
王琦 5.03 100
林钦河 5.04 100
备注:议案 3 中(3.1、3.2、3.3、3.4),A 股股东拥有的可表决股
份总数为 100×4=400 股,表决票数以其中一种方式可自由分配。
②议案 4:关于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申报股数
对应的申报 方式 方式 方式
议案名称 价格(元) 一 二 三 …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顾乃康 6.01 100 200 0
龚洁敏 6.02 100 0 200
备注:议案 4 中(4.1、4.2),A 股股东拥有的可表决股份总数为 100
×2=200 股,表决票数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可自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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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议案 5: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申报股数
对应的申报 方式 方式 方式
议案名称 价格(元) 一 二 三 …
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股
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钟林 7.01 100 200 0
何龙飞 7.02 100 0 200
备注:议案 5 中(5.1、5.2),A 股股东拥有的可表决股份总数为 100
×2=200 股,表决票数以其中一种方式可自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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