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北京筑龙伟业科技有限公司
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市洪涛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
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北京筑龙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刘望先生共同投资北京筑龙伟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正常生
产经营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该关联交易事项时,关
联董事刘年新先生须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与关联方
共同投资北京筑龙伟业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肇文 朱莉峰 章 成
日期:2015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