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恒电气: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修订对照表

来源:深交所 2015-09-12 08:2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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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修订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原则上由专人担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

任,亦可由公司董事兼任。董事兼任董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

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 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

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

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

重身份作出。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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