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基
于独立判断的立场,针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
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商业银行的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 6 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不得
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
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
益,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商业银行的安全性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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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期限在 12 个月以内(含)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
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同意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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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姚作为 黄驰 朱义坤
2015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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