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伦晶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对自有闲置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09-11 19:4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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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自有闲置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的专项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作为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伦晶体”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

机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惠伦晶体拟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和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事项进

行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 惠伦晶体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具体情况

惠伦晶体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

经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 1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

型理财产品,投资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滚动使用,且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保本理财

产品总额不超过上述额度。签署额度的授权期限为自获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年

内有效。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理财产品进行严格评估、

筛选,选择低风险、流动性较高、投资回报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为一年

以内的短期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不得购买

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主要面临的风险有:

1、尽管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1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理财

产品具体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

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

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二、 惠伦晶体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712 号”文核准,惠伦晶体公开发行 4,208 万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发行价格 6.43 元/股,其中,网下发行 420.8 万股,

网上发行 3,787.2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7,057.4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4,669.44 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5 月 8 日到位,并

已由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

[2015]G15000540099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计募集资金净额 24,669.44 万元,广东正中珠江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

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会专字[2015]G15000540112 号《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

有 限 公 司 以 自 筹 资 金 预 先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的 鉴 证 报 告 》, 置 换 金 额 为

192,255,533.26 元。

截至 2015 年 8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5,460.43 万元(包括账户利息收

入)。

(三)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建设和确

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滚动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保

本型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投资。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的情况,为了能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同时不影响募投项目的资金投放,拟将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六个月

的理财产品。前述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短期(不超过六个月)的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

产品,收益率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提高闲置

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管理措施情况

公司的购买标的为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也不得购买以股

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为主要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主

要面临的风险有:

1、尽管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

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

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3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持续跟踪理财

产品具体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

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

并于每个会计年度末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的可以

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短

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5、公司承诺该项投资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三、 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可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 保荐机构专项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惠伦晶体《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和《关于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2、惠伦晶体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资金

需求、资金安全和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

募集资金和 1 亿元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

4

的利益。

3、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前

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程序,确保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决策程序及

信息披露合法合规,以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

定,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对募集资金实际

使用及时发表明确保荐意见。

基于以上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惠伦晶体本次使用不超过 5000 万元闲置募

集资金和不超过 1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

5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惠伦晶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自有闲置资金及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陈轩壁

孙 坚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9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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